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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憲兵指揮部, 台北市。 22,477 個讚 · 341 人正在談論這個 · 26 個打卡次。為了增闢與大家的溝通說明管道,我們在「臉書」成立粉絲專頁,藉由議題、文字、影音等,提供與大家更多互動及參與機會,讓大家能對憲兵有更進一步的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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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兵指揮部法律專文—妥慎網路上的發言
小華因被公司裁員,導致心情不佳,欲藉由社群網頁發表文章以宣洩不滿情緒。某日,在自己臉書上以暱稱「小咪」發表:「這個社會怎麼如此不公平,不管我在公司有多麼辛苦,叫我走人就走人,明日我要去公司門口,見一個砍一個,發洩我不滿的情緒。」恐嚇性文章。經網路警察循電腦IP位址找到PO文的小華,訊問後將其移送法辦。
小華在網路上發表「砍殺公司同事」之言論,係針對不特定的多數人,以加害生命、身體之事公告週知於眾,將使公眾心生畏懼,其行為已涉犯刑法第151條「恐嚇公眾罪」,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又若在網路上轉貼或分享關於危害他人生命或安全等訊息者,亦可能觸犯刑法第153條「煽惑他人犯罪或違背法令罪」,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另如於網路上散布謾罵、侮辱或不實等文字,造成他人名譽受損,亦可能觸犯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及第310條「誹謗罪」,最重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在使用網路表達個人意見時,切勿發表情緒性之言論,以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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