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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在忙什麼?!開會只對執政黨有利 今天上了一堂《會議規範》的課! 蘇嘉全院長曾經說過,除了立法院議事規則,內政部的《會議規範》也是立法院議事處理的參考條文。因此,他爰引《會議規範》第五十三條之規定,關於人選、款項、時間、數字等,依提出之「先後順序」,依次表決至通過其一為止。這就是這幾天民進黨一直說的「一事不二議」之依據。… 更多 假設,蘇院長所說的都是對的,那麼接下來蘇院長要面對的問題是:為何國民黨提出擱置動議,院會主席說,院會已有議決,主席裁示不處理相關動議。但實際上,擔任院會主席的蔡其昌副院長恐怕沒把《會議規範》看仔細,我們逐一來解釋中間的差異。 首先,昨天確實民進黨提了一個案,說本次會議不處理權宜問題、程序問題、秩序問題及會議詢問等動議。按照《會議規範》第31條及第32條之規定,這類的動議稱為「偶發動議」。而「偶發動議」確實不必表決,可由主席裁定,因此昨天院會主席的處理沒有問題。 但是到了今天,國民黨改提出「擱置動議」,按照會議規範第31條及第36條之規定,這類的動議稱為「附屬動議」,而「附屬動議」主席並無裁定權,只要提出就要立即處理(表決)。然而蔡副院長卻拿明朝的劍斬清朝的官,說昨天已經表決過了,所以今天不處理相關動議提案。 再退一步來說,如果民進黨也認為「附屬動議」應該比照昨天的決議提案,不予處理。請問跟「擱置動議」一樣,屬於「附屬動議」性質的「散會動議」及「復議動議」就同意處理,這樣不是對同一性質的動議提案,有差別對待嗎? 如果蘇院長要引用《會議規範》,就應該一體適用,不能有利於執政黨就拿來用,而不利於民進黨就棄之不用,甚至還錯誤爰引,讓在野黨團的動議無法提出。請好好再看一下《會議規範》吧!
●撰文者:親民黨團副主任陳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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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hiawei Tu
    所謂蔣氏王朝,台灣人也是小孩拼唸書大人拼賺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