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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民雄稽徵所。 1,561 個讚。用簡單的話 談複雜的稅 最新生活稅事 最快活動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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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談稅】#行政救濟
納稅義務人對課稅處分不服?
只有在復查階段可暫免繳稅
如對復查決定不服進一步提起訴願
要先繳納半數或提供擔保
否則 將遭到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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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稅捐提訴願 須先繳半數稅額

所得稅結算申報已截止,財政部提醒,即使納稅義務人不服稽徵機關所核定的稅捐,欲提起訴願,也必須先繳一半稅額或是提供相當擔保,否則將遭強制執行。 官員表示,按稅捐稽徵法第39條規定,納稅義務人若在繳納期間屆滿30日後仍未繳納稅款,就可依規定須將其移送強制執行;但如納稅義務人對核定的稅捐不服,可申請復查,雖未在繳納期間屆滿30日內繳納稅款,可暫緩移送執行。 而若是在復查之後,納稅義務人對復查結果還是不服,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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