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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台北市。 31,853 個讚 · 349 人正在談論這個 · 1,793 個打卡次。傳承榮民精神 追求卓越服務 永續組織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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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昨(27)日三立新聞指稱政府補助財團法人華欣文化事業中心等情,輔導會澄清如下:
一、財團法人華欣文化事業中心係於民國60年間,為從事退除役官兵文藝工作、輔導安置退除役官兵就業、補助清寒榮民子女獎助學金及推展文化事業,由本會捐助100萬元成立。
二、期間,該中心積極從事上述各項目的事業,並以從事目的事業所得,自立運作,嘉惠退除役官兵,並未接受政府機關任何補助,更遑論年度接受政府超過千萬補助。另有關該中心年度預算、決算等各項報告文書,均依規定陳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三、另為因應階段性實務需求、及配合政府捐助財團法人存續檢討政策,該中心業就業務、人力,檢討精簡及解散作業中,惟對於媒體未經查證與事實不符之報導,本會甚表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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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大興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主委信箱回覆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主委信箱回覆 <web@mail.vac.gov.tw>
… 更多 收件者 shopping_king77@yahoo.com.tw 3月 29 日於 3:10 PM
陳大興先生您好:一、台端106年3月21日至25日投書行政院院長電子信箱及106年3月21日至26日投書本會主委民意電子信箱陳情敬悉。二、有關台端所陳要求本會說明移送偵辦過程部分,係本會於104年9月間接獲他機關通報某遺眷財物處理涉有異常,遂函送偵辦,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105年8月19日之不起訴處分書業已詳載。三、查誣告罪之成立,以告訴人所訴被訴人之事實必須完全出於虛構為要件,若有出於誤會或懷疑有此事實而為申告,以致不能證明其所訴之事實為真實,縱被訴人不負刑責,而告訴人本缺乏誣告之故意,亦難成立誣告罪名。(最高法院刑事判例44年台上字第892號參照)。四、台端如認人格權受侵害,欲提起國家賠償或民事求償,請循法律途徑救濟,尚祈諒察。順頌安康。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敬啟------------------傷害別人之後,辯稱無具有不確定故意,有本事就去告,那就告到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