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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靜儀醫師 溫柔堅定新中二。 203,687 個讚 · 20,400 人正在談論這個。政治工作者,臨床醫師,斜槓寫作與國際醫療、性別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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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哦,我支持不要用醫師公會的版本,直接用現行健保法43條,立法時就訂的那個定率制。 請先記得健保法規範的分級醫療制度,再來講「就醫變貴」、「荷包失血」、「恐破千」時,可能會發現多麼不合邏輯。 第一,我國健保法本來就規定分級醫療部分負擔定率制,以不同的費率對於『不經分級轉診逕行』至區域、地區或醫學中心就診者應自行負擔費用比率。
如果感冒、腸胃炎直接在社區的診所就診,哪裡來的「恐破千」?… 更多 第二,過去20多年是在健保法「應自行負擔之費用,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依診所及各級醫院前一年平均門診費用及第一項所定比率,以定額方式收取,並每年公告其金額」開的這個門,讓『必要時』且『每年公告』的『以定額方式收取』實施到現在,把錯的都當成應該的 。
錯了20年,變理所當然? 第三,醫師們擔心真的照現在健保法規定回到定率制的「不經轉診,於地區醫院、區域醫院、醫學中心門診就醫者,應分別負擔其百分之三十、百分之四十及百分之五十」會衝擊太大,才想出調降定率制比例。結果被講成「從定額改定率」。
好啊,那不要調降級距,但是分級醫療制度到底要不要實施?還是因為分級醫療讓想隨時到長庚台大掛號變困難所以森七七? 第 43 條
保險對象應自行負擔門診或急診費用之百分之二十,居家照護醫療費用之百分之五。但不經轉診,於地區醫院、區域醫院、醫學中心門診就醫者,應分別負擔其百分之三十、百分之十及百分之五十。
前項應自行負擔之費用,於醫療資源缺乏地區,得予減免。
第一項應自行負擔之費用,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依診所及各級醫院前一年平均門診費用及第一項所定比率,以定額方式收取,並每年公告其金額。
第一項之轉診實施辦法及第二項醫療資源缺乏地區之條件,由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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