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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板橋分局, 新北市。 11,421 個讚 · 61 人正在談論這個。租稅收入是政府施政經費重要財源,有足夠財源,各項建設及社會服務才得以順利推動,本分局本諸「專業」、「服務」、「同理心」之服務理念,積極推動各項為民服務措施。Designed by Freepi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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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合一停看聽
📢#新聞點點名 Q:土城陳先生來電詢問:「105年1月1日起,出售不動產所繳納土地增值稅,可否列為成本費用減除?」 A: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板橋分局表示,自105年1月1日起出售不動產依規定所繳納之土地增值稅,若為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或103年1月2日以後取得並持有2年以內之不動產(以下簡稱新制房地),依所得稅法第24條之5第2項但書規定,不得列為成本費用。… 更多
新制房地合一稅,係按出售房屋、土地交易所得額,減除依土地稅法規定計算之土地漲價總數額後之餘額,計入營利事業所得額申報課稅,為避免重複減除,出售所繳納之土地增值稅,不得列為成本費用。 👉該分局同時籲請納稅義務人如果對個人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有疑問,可撥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查詢,國稅局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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