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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保險局, 台北市。 863,093 個讚 · 12,313 人正在談論這個 · 6,805 個打卡次。讓勞保局走進我們的生活吧^_^ 陳情申訴請至勞保局官網意見信箱 https://www.bli.gov.tw/01001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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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給付最長可領6個月(年滿45歲或身障朋友為9個月),要是只領一兩個月就找到工作,不就沒得領了>_<" 別擔心!只要再參加就業保險滿3個月,即可申請「提早就業獎助津貼」,領回剩下還沒領的失業給付總金額的一半喔~ <怎樣計算受僱加保已滿3個月?>… 更多
案例:申請人在105年1月20日申請失業給付,就服中心在105年2月3日完成失業認定,請領失業給付期間為105年2月3日至105年3月4日,申請人在105年2月24日找到新工作並再次參加就業保險,再加保年資應自105年3月5日起算,到105年6月5日才能申請提早就業獎助津貼。 例外情況:若是定期契約期滿離職,後來又回原單位就業加保是無法申請的喔~ ▶提早就業獎助津貼詳細介紹:http://goo.gl/Eb15k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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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蕭待玲
    假如在公司還沒做到半年公司倒了這樣可以領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