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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林為洲, Zhudong, Hsinchu 。 100,374 個讚 · 3,821 人正在談論這個。務實地面對問題、解決問題。 生命無常,任期有限,我要來做那些,縣民期待我做的事情。 服務電話:03-5585171、03-5585192 傳真號碼:03-667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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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應要求北檢公開說明】
我們今日質詢了法務部長,內政部以警政署長陳家欽處理警方人事案涉及偽造文書,正式將陳家欽函送台北地檢署,然而卻遭媒體報導已經被北檢退回?現在防疫當頭卻還發生這樣的事情,影響整個警界聲譽,也是社會大眾非常關注的議題。 然而法務部長卻一問三不知...... ⚠️是否真的已經被退回❓
⚠️或是已開始立案調查❓… 更多 雖有偵查不公開的相關規定存在,但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第八條第一項第一款也有明白的規定,「對於國家安全、社會治安有重大影響、重大災難或其他社會矚目案件,有適度公開說明之必要。」‼️ 針對這樣重大的案件,目前整體案件是進入了司法程序,或是又退回內政部政風處來補足資料,法務部應該要求北檢出來對外說明,讓社會大眾的疑惑能夠得到答案,而不是以偵查不公開的理由來搪塞! ----------
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 第 8 條
案件在偵查中,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經審酌公共利益之維護或合法權益之保護,認有必要時,偵查機關或偵查輔助機關得適度公開或揭露偵查程序或偵查內容。但其他法律有不得公開或揭露資訊之特別規定者,從其規定: 1️⃣對於國家安全、社會治安有重大影響、重大災難或其他社會矚目案件,有適度公開說明之必要。
2️⃣越獄脫逃之人犯或通緝犯,經緝獲歸案。
3️⃣影響社會大眾生命、身體、自由、財產之安全,有告知民眾注意防範之必要。
4️⃣對於社會治安有重大影響之案件,依據查證,足認為犯罪嫌疑人,而有告知民眾注意防範或有籲請民眾協助指認之必要。
5️⃣對於社會治安有重大影響之案件,因被告或犯罪嫌疑人逃亡、藏匿或不詳,為期早日查獲或防止再犯,籲請社會大眾協助提供偵查之線索及證物,或懸賞緝捕。
6️⃣對於現時難以取得或調查之證據,為被告、犯罪嫌疑人行使防禦權之必要,而請求社會大眾協助提供證據或資訊。
7️⃣對於媒體查證、報導或網路社群傳述之內容與事實不符,影響被告、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或其他訴訟關係人之名譽、隱私等重大權益或影響案件之偵查,認有澄清之必要。 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及第七款得適度公開或揭露之偵查程序及偵查內容,應經去識別化處理,且對於犯罪行為不得作詳盡深刻之描述或加入個人評論。
---------- 林為洲服務團隊 #法務部應要求北檢公開說明
#重大案件偵查應部分公開
#敢講肯做林為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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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 John Chen
    817靠反統獲勝,中國國民黨必須努力靠反獨來獲勝,否則只想靠[賢]和[能]還是勝不了反統,而如果要跟著反統,1.黨必分裂2.要和時力黨,民眾黨,基進黨來搶票到底能得多少也是未知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