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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玉琴, 台北市。 5,617 個讚 · 2,316 人正在談論這個。吳玉琴第九、十屆全國不分區立法委員,為社會福利(老人福利、長期照護)專業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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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在去年將限制出境、出海的規定法制化,要求檢察官最遲應該在做出限制出境處分的六個月內,通知被限制出境的人。 六個月的期限,是考量檢察官有秘密偵查的需求,但人民遷徙的自由是受到憲法的保障,況且,如果人到了機場,才發現自己莫名其妙地被限制出境,肯定是無法接受。 所以,我希望法務部可以更審慎地使用這個權力,也不要拖到法定期限的最後一天才通知。另外,我也要求移民署應該要有更便捷的查詢方式,好讓民眾知道自己是不是有被限制出境,以及如何救濟,才不會白跑了一趟機場,還浪費了機票錢。 http://yt1.piee.pw/S7EV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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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5.13 吳玉琴委員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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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林振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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