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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玉琴, 台北市。 5,617 個讚 · 2,316 人正在談論這個。吳玉琴第九、十屆全國不分區立法委員,為社會福利(老人福利、長期照護)專業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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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第316條規定,羈押中的被告被判「無罪」時,就應該撤銷羈押,但上訴期間內或上訴中,可以要求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可是,被告如果是精神疾病患者,無論是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都無法解除社會的疑慮。 其實,在精神衛生法就有強制就醫的規定,可是,法院在上訴期間內卻不能要求被告強制就醫,這顯然有問題。 我希望,司法院可以盡快檢討,令被告在上訴期間內可強制住院治療,以解除社會疑慮。 http://yt1.piee.pw/RGD6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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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5.4 吳玉琴委員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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