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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台北市。 31,853 個讚 · 349 人正在談論這個 · 1,793 個打卡次。傳承榮民精神 追求卓越服務 永續組織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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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採購小常識-拒絕往來廠商】
政府採購涉及公益性,對於採購標的品質都有一定之要求,當一個廠商被認為不適合承攬政府標案時,必須建立防堵措施,公告禁止該廠商投標政府標案,避免其他機關受害。
政府採購法第101條規定有14種刊登不良廠商之事由,凡承攬政府採購案件具有此事由者,該招標機關即應將該廠商刊登政府採購公報,列為拒絕往來廠商,拒絕往來廠商將受1年或3年停權處分,於停權期間不得再承攬任何政府採購。
工程會建置的政府電子採購網,可查詢拒絕往來廠商名單,各機關於開標當日線上查詢投標廠商資訊,避免決標予不良廠商而危害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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