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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孟楷, 台北市。 104,511 個讚 · 9,808 人正在談論這個。認真拚、用心做,我是洪孟楷! 新北市第一選區立法委員。 南加大公共政策、台大政治雙碩士。 十年中央地方政府歷練。 自我要求!在中央會監督、在地方能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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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遞真相、堅持正義、捍衛真理!各位媒體記者朋友,祝福快樂!」 一年一度的記者節,誠摯的祝福!在我心中,記者就是傳遞真相、堅持正義、捍衛真理的第四權,也是民主社會裡的無冕王。面對真相的過程,以無私客觀的報導讓國人知道訊息,這是最難能可貴的。… 更多 因為工作的關係,也有機會認識很多的媒體記者,無論親疏遠近,面對記者的問題,無論是電話的詢問,或是當面的邀約,我都秉持著知無不言的態度。因為我知道,每位記者背後就代表的是想要了解事實的國人,感謝媒體朋友讓我有機會透過各位想國人更清楚傳達自己的信念。 新聞自由、與言論自由也是我一直以來最重視的事情,無論立場如何,我誓死捍衛每一個媒體說話的權利! 今天,也許只是月曆上的其中一天,但9/1代表的更不止於此;誠心的祝福所有的媒體愉快,也更希望報導的環境不受任何干擾,執政者、官員、政治人物,面對國人必須謙卑,面對媒體也當謙卑。 持續努力,未來敬請繼續指教!記者節快樂、大家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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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Mh Chen
    籲請委員也關心維護人民基本居住寧靜人權。
    懇請關心人民「居家低頻噪音」干擾問題,重視低頻噪音對人民居家的生活干擾及健康傷害。
    … 更多 請能提案政府環保署修訂噪音管制法第九條,增列「住家場所」,訂定住家獨立的管制標準。以能有效管制人民住家的「近鄰噪音」干擾,維護人民生活寧靜的權益。
    「住家場所」是每個人民生活休息的地方,卻無獨立的管制標準以管制近鄰噪音干擾。
    例如「低頻噪音」是以其他場所且有公告的機具才管制取締,甚不合理且是管制漏洞。
    居家冷氣滴水都有法令可取締裁罰了,居家「非公告機具」造成的低頻噪音卻無法可管制。
    政府既然要管制「居家低頻噪音」干擾,應只要「超過住家管制標準,影響他人生活」就取締裁罰,不應只「選擇性」的有公告的機具才管制。
    噪音管制法第一條:為維護「國民健康及環境安寧」,提高國民生活品質,特制定本法。所以管制噪音是政府環保署不可推卸的職責。
    人民居家有超過低頻噪音「37分貝」管制標準的近鄰低頻噪音干擾,無法管制,環保署本就應修訂,而不是反而以授權地方為由,作為推卸管制的藉口。
    懇請委員能提案修訂,以維人民居家生活寧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