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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工區從服中心, 高雄市。 3,614 個讚 · 19 人正在談論這個 · 1,637 個打卡次。經營理念
以創新作為、特色行銷的理念,推動正當休閒育樂活動,以增進加工出口區員工身心靈健康,穩定區內廠商生產力量。本中心秉持以〝六心〞級的服務:『規劃細心』、『打拼用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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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服中心】政策宣導
「礦業法」自19年5月26日制定公布,歷經16次修正,最近一次修正是在去(105)年11月30日;另今(106)年2月21日經行政院會議通過「礦業法」第6條、第72條之1修正草案,並送立法院審議在案。惟為回應社會大眾日趨重視的國土資源保育、永續發展、原住民族權益、資訊公開及民眾參與等議題,以及因應國內、外整體經濟、環境變遷與資源開發技術的提升,因此擬具「礦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更多 該草案修正要點如下:
一、 保障原住民族權益:尊重「原住民族基本法」第19條自用之非營利採取礦物之權益;新礦業用地申請時及原核定礦業用地於礦業權展限時,應循「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辦理及未依規定辦理之效果。(修正條文第6條、新增修正條文第43條之1、第43條之2)
二、 開採量管制:增列探礦及開採構想應敘明申請採取量、經濟效益評估與礦場環境維護計畫;明定於礦業執照載明礦業權有效年限及核准開採量。因應市場供需及需求波動情形,增列主管機關得視國內需求彈性調整當次核定採取量。(修正條文第15條、新增修正條文第28條之2)
三、 落實資訊公開並保障公民參與:礦業權者申請設定礦業權應依一定方式辦理公開展覽並舉行說明會;明定礦業權者申請礦業用地之核定應依一定方式辦理公開展覽並舉行說明會及礦業用地核定准駁結果之資訊公開規定。(新增修正條文第28條之1、修正條文第30條、修正條文第43條、新增修正條文第43條之1)
四、…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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