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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碧玲 (kuanbiling), 高雄市。 109,481 個讚 · 18,622 人正在談論這個。管媽LineID:@kuanmom Line連結:https://goo.gl/lLBeUg 管媽親自服務時間: 每周六早上9點半至12點 內惟服務處 (九如四路1097號07-533-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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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電條款:十條文,九大措施促進綠電 綠電先行的電業法,即將三讀。新電業法全面促進綠電先行,用多達十個條文,規劃九大措施發展綠電。 迎接非核家園的時代,綠電要用急速前進,只許成功、不許失敗!這個任務,不只是政府的責任,是全民對下一代的責任,我們只能埋頭拼命,用正面樂觀的態度,追求成為國家能源轉型運動中的參與者或支持者。 以下是新電業法中的綠電條款:
新電業法:十條文,九大措施促進再生能源 1、第四條… 更多 允許再生能源有多種組織形式
2、第八條 再生能源電力優先併網與調度
3、第九條 「輔助費」用依電力排碳係數訂定
4、第十條 「電力調度費」及「轉供電能費」按電力排碳係數訂定
(同2)、第十八條 再生能源發電業應優先併網
5、第二十七條 一定基準以下的再生能源發電業無須備用容量
6、第四十五條 再生能源發電業可直供、轉供給用戶,並出售給公用售電業不受任何限制
7、第六十四條 發電業繳交盈餘,其中一部份將作為發展再生能源之用,且電力排碳係數優於基準者不用繳交盈餘
8、第六十五條 再生能源除風力發電以及一定裝置容量的太陽能事業,無需繳交「電力開發協助金」
9、第六十九條規定 再生能源自用發電者可全數售電,不受20%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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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 林恆毅
    應該對劉黎兒的文章提出解釋會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