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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代力量黨團聲明】2016-10-27 「覆吳玉琴召委」 吳委員於稍早記者會上說,針對時代力量衛環委員會委員洪慈庸針對議事錄確認之提案「不予處理」,是因以黨團名義提案,在委員會提案應有衛環委員會3人以上連署,而時代力量只有洪慈庸是衛環委員,所以才不予處理。 吳委員的說詞,不僅無法自圓其說,只是凸顯其裁決違法而已。… 更多
按動議之提出,依照《立法院議事規則》第59條(符合立法院組織法第三十三條規定之黨團,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得以黨團名義提案,不受本規則有關連署或附議人數之限制。)及《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21條(各委員會會議,除本法規定者外,得準用立法院組織法、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立法委員行為法及立法院議事規則有關條文之規定。)之規定,委員會討論時,各黨團若欲提出臨時提案,或對議案提出修正動議,依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21條準用立法院議事規則第59條之規定,以黨團名義提案,不受有關連署或附議人數之限制。此項規定於院會及委員會均有適用。 舉例來說,在本屆第一會期內政委員會第30次全體委員會(會議紀錄刊載於立法院公報第105卷第61期),針對第28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由三個黨團委員(其中兩位非本會)共同提出「更正議事錄」提案,由當次召委民進黨籍委員接受提案、處理並據此修正。 吳玉琴召委在未經任何討論下,對於議事規則做出如此恣意違法之決定,已徹底踐踏最基本的程序正義,今日議事錄確認應屬無效。 附件一:時代力量黨團今日提案(針對議事錄登載內容提出實質異議意見) 附件二:第九屆第一會期內政委員會第30次全體委員會議記錄(看載於立法院公報第105卷第61期),針對第28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由三個(其中兩位非本會)黨團委員共同提案,由內政委員會民進黨籍召委接受並據此異動議事錄。
時代力量黨團
洪慈庸
立法委員 黃國昌
徐永明
林昶佐 Freddy Lim
高潞以用 Kawlo Iyun
圖片
留言
  • Liao Steven
    試問徐永明在初審前一天跟柯建銘通話講了什麼?為何時力在初審當天坐台下謙恭儉讓、打混摸魚?當陳瑩烙跑時怎沒擋住大門?只要你們使出學運時代十分之一的力量,要擋下根本不是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