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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玉琴, 台北市。 5,617 個讚 · 2,316 人正在談論這個。吳玉琴第九、十屆全國不分區立法委員,為社會福利(老人福利、長期照護)專業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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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監試法》規定,國家考試時監察院應派監察委員擔任監試委員,監視國家考試;監試時,如果有發現舞弊,監試人員應報請監察院依法處理。 歷年的國家考試,都沒有發現任何的舞弊情形。若發現舞弊時,第一時間送司法處理,監察委員做的是事後的行政責任的追究。況且,現在的監視系統這麼發達,還要監察委員在場監試,實在沒有必要。 … 更多 去年考試院辦理的19次國家考試裡,監察委員擔任監試委員共計112人次。」,監試委員的交通、食宿費用,由考選業務基金支出,費用大約1-2百萬。省下來的錢,可用在更有意義的地方。 其次,監察院在2005年至2008年,總共3年5個月的時間,是沒有監察委員的,但並沒有影響國家考試的進行,證明監試委員沒有必要一定要由監察委員擔任。 另外,我認為《監試法》恐有違憲之虞,最大問題,是破壞權力的分立。 《監試法》是考試院主責的法律,但《監試法》所規範,所拘束的對象,卻是監察委員;依據憲法,監察委員獨立行使彈劾、糾舉及審計權,考試的監試,本來就不是監察委員的法定業務。 所以,我認為應立即廢止《監試法》,並修正《典試法》,將監試的相關規定回歸到《典試法》裡,監試人員可考慮由法院公證人出任。 http://yt1.piee.pw/R6A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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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03.25 吳玉琴委員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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