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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秉叡, 新北市。 108,542 個讚 · 3,304 人正在談論這個。顧臺灣,會做事! 繼續衝、繼續拼, 新莊持續向上!台灣繼續向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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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立法委員吳秉叡,我支持「#同性婚姻」,我反對「同性伴侶法」。
 
1.無論修民法或特別法,權利義務必須一模一樣(包括認領收養)。
 
2.如果要討論特別法,只能叫「婚姻」,而不是其他不相同的名詞。
 
3.討論特別法的原因在於:特別法與民法親屬編配偶婚生推定中有幾處小點不同,例如兩個生理女性結婚,用他人精子所生子女,與另一方的關係等等。
 
最後補充,現在法務部和民進黨團沒有版本,現在都是民進黨個別委員的版本。
留言
  • 吳秉叡
    尤美女委員版本中,兩個生理女性結婚,用他人精子所生子女,子女和另外一方的關係是姻親,只要生母和配偶離婚,關係就會消滅。我… 更多比較支持另一種看法,也就是血親,我認為血親對家庭穩固比較有幫助。原因在於,若是都一起生活多年了,因為離婚就導致生母配偶與子女的關係消滅,不就太傷心了嗎?(如果雙方的感情深厚的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