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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大同稽徵所, 臺北市大同區。 359 個讚 · 1 人正在談論這個。分享是我們的願景,貼心服務是我們的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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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財政部新聞稿
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制實施已屆1年,請多加利用網路辦理申報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歡迎分享   個人及營利事業在105年1月1日以後交易之房屋、土地,如在103年1月2日以後取得且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或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者,應依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制度(以下簡稱房地合一新制)規定計算房屋、土地交易所得或損失。個人應於交易之房屋、土地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之次日起算30日內向稽徵機關辦理申報;營利事業則併入營利事業所得額於次年5月辦理結算申報。… 更多   房地合一新制自105年1月1日實施迄今已屆1年,由於營利事業所得稅未屆申報期,故目前尚無105年度營利事業適用房地合一新制相關統計資料。至個人部分,根據各地區國稅局受理個人房地合一新制申報案件統計,105年全年申報件數1萬5,044件,其中採網路申報者2,292件,占總申報件數15.2%;申報自繳稅額合計約新臺幣12.4億元,申報有應納稅額筆數占總申報交易筆數之比率為34.5% (相關統計資料詳後附分析表),由於本稅制甫實施1年,多數申報案件屬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之房屋、土地且於105年度交易之案件,其持有期間在1年以內,應適用45%稅率課稅,該等案件筆數及應納稅額分別占申報有應納稅額筆數及稅額之49.5%及42%,顯見房地合一新制實施初期,繳稅者以持有2年以內之短期交易為主,一般交易案件受影響不大。   財政部表示,為協助民眾瞭解相關規定,業就民眾常見問題綜整公布於機關網站,該部並將賡續就房地合一新制相關法令適用疑義予以釐清及說明,以利稽徵機關及納稅義務人瞭解新制相關規定。…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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