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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貴敏, 台北市。 22,149 個讚 · 3,269 人正在談論這個。第8屆、第10屆立法委員、中華民國暨美國加州律師、中華民國仲裁人協會仲裁人、金典法律事務所所長、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兼任教授,曾任Baker&McKenzie法律事務所國際資深合夥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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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絕複利為害 #不讓地下錢莊橫行
已實施91年的利息上限調降修法還要從長計議?
執政黨立委真想照顧經濟弱勢嗎? 今天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議由我所提民法第205條、207條條文修正草案,主要針對約定利率上限是否從現行20%大幅降至10%進行討論。包括所有官員與立委,大家都反對複利、反對地下錢莊,今天修法就是杜絕這些囂張行徑,保障窮苦弱勢民眾不再為借債所奴役的重要一步。… 更多 很多朋友可能不知道,這項不合理規定已實施91年沒有修改了,尤其現在新冠肺疫情嚴重衝擊全球經濟,明年經濟負成長幾乎已成定局,加上國際原油出現前所未有的負油價,失業危機又一觸即發,經濟弱勢族群勢必受創最為慘重,我們更應該盡速全面調整這項早已背離現實生活的法條! 但在今天初審過程中,雖然行政單位鬆口願降至16%,居然又因為部分執政黨立委認為要「從長計議」,結果功虧一簣,又要回到朝野協商,多數立委照顧經濟弱勢免受更嚴重損害的初衷落空,真是為德不卒。 這項法條為什麼不合理?現行銀行週年定存利率約為百分之一左右,但民法卻規定以高達二十倍之利息作為「利息上限」。有人會說,不是有重利罪可以制裁地下錢莊、高利貸嗎?可是在實務上,不是20%就算重利罪,通常要超過40%才會論罪,更別提利息加計本金的複利,很容易就讓急著用錢的人借完錢就債台高築。 衡量國際實務,例如美國多數州均限制利息上限在10%以下,美國信用卡之約定利率亦在12~15%之間,也都遠低於我國銀行信用卡約定利率之18%至20%。 尤其大家很難想像,實務判決上,債務人如同意債權人將利息混入本金,則債權人仍得就超過之利息請求。所以我主張有必要增加包括債權人受領超過部分的利息應予返還的義務,並明定債權人不得以遲誤費、手續費或其他方式巧立名目規避利息上限規定。 我很樂見討論過程中,多數民進黨立委都支持這個修法方向;甚至各相關部會官員也首度鬆口,願接受朝野立委建議,下修利息上限為16%。但就是這麼單純的法案,還是因為部分民進黨立委認為需考量民間實務借貸情形,甚至對利率到底要下修多少存在保留意見,所以全案雖完成初審,卻還是要交由朝野協商討論,等於功虧一簣,為完成修法平添變數。 實施91年的不合理法案,該修就修,真不知有何「從長計議」的必要?尤其保障經濟弱勢,降低利息上限,絕對是國際共通的趨勢;執政黨立委不能口惠實不至,一方面說要維護弱勢、保障中小企業、微型企業,卻又在修法上閃閃躲躲。要在經濟海嘯來臨之際保障弱勢,就要快點拿出具體行動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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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擊高利貸再等等 約定利率調降 綠委要求交協商 | 基金天地 | 理財 | 經濟日報

現行民法將約定利率明訂上限為20%,遠高於當前各銀行放款與借貸利率,卻讓非法高利貸業者司法訴訟可屢屢得利。國民黨立委李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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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徐乾智
    真的需要李律師強力建議立院積極修法,真正為人民謀福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