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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大同稽徵所, 臺北市大同區。 359 個讚 · 1 人正在談論這個。分享是我們的願景,貼心服務是我們的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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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財政部臺北國稅局新聞稿
電動車輛免徵貨物稅期間延長至110年底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立法院已於105年12月30日三讀通過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3修正案,延長電動車輛免徵貨物稅之期間至110年底。 該局說明,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並完成登記之電動車輛免徵貨物稅原於106年1月27日屆滿,因該條文有助提升消費者購置電動車之意願,有效促進電動車相關產業發展及節能減碳等目標。經行政院會及立法委員提案修正法條,延長前揭所定電動車輛之租稅減免期間至110年12月31日止,但電動小客車若完稅價格超過140萬元,則超過部分不予免徵。 該局提醒,總統已於106年1月18日公布並於同年月20日施行,至110年底之符合條件電動車輛,將可享有減免貨物稅之優惠。 (聯絡人:審查三科張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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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健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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