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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呱吉。 423,944 個讚 · 4,991 人正在談論這個。能夠60秒講完的,就不要講60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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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交通部日前預告將修正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03條,所有網約車將必須以小時為單位計價,並且不得巡迴攬客。 簡單來說,這是一個受到本地計程車業者遊說,決定將Uber這類共享與租賃車商業模式一招斃命的政策。短程載客?以後沒這回事了。 Uber是一個在全球都有各種法規與行業爭議的公司,前幾年對抗各地政府規範的態度相當強硬,招致不少反感。但最近一兩年開始努力追求合規,目前所有Uber司機都有職業駕照,也需和合法租賃汽車業者合作,已經是完全合乎台灣現行交通法規的運輸業公司了。 但台灣交通部卻在今年初覺得目前政策仍然不夠強硬,直接使出「一小時」這個殺招,幾乎可以說Uber直接出局,不用玩了。… 更多 當Uber不守規矩,無法照顧消費者福利時,我認為政府插手管理,非常合理。但這次修法只是為了台灣計程車業者的方便,已經毫無社會正義可言。 這種作法就是變相的補貼或保護政策,讓面臨競爭危機的行業在真實的市場趨勢下苟延殘喘。 我們補助保護裕隆幾十年,台灣的汽車工業有長大成人?還是變成巨嬰? 台灣計程車業長年來擔負吃重的社會安全閥角色,許多人職場不利、創業不順,都會把開計程車當成最後一條路。保護計程車行業也可以說是保障台灣最基本的就業條件。任何幫助計程車業者轉型與成長的政策都值得鼓勵與尊重。 但消費者權益與對新創產業的態度也是政府不可忽視的施政角度。如果未來有任何台灣新創威脅到傳統行業的生存,我們也要用打壓的態度繼續保護這些上古的恐龍嗎? 這不是市議員層級可以質詢或監督的議題,但我以一個關心社會的普通人的立場,懇請交通部、立法機關、與台灣政府審慎面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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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ngWen Jian
議員你好
我非常支持自由市場的競爭
而這樣的競爭是同業之間互相競爭
最後達到一個消費者、業者之間的平衡… 更多
對於103-1的修正草案
我相信議員明白是規範小客車租賃業者有代顧駕駛的情形
與計程車的小客車客運業是有所區隔的
並不是因為計程車產業需要轉型
就要政府全力支持新興產業的作法(UBER)
政府能做的是制訂好相關的規則 保障消費者與業者的權益
對於本次草案有這麼大的爭議
是UBER自己本身定位的狀況
因為是資訊業媒合"想租車"的乘客與"將車子靠行"的駕駛
所以法規才對小客車租賃業如果有代顧駕駛詳細規範
我並不覺得這有什麼困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