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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板橋分局, 新北市。 11,421 個讚 · 61 人正在談論這個。租稅收入是政府施政經費重要財源,有足夠財源,各項建設及社會服務才得以順利推動,本分局本諸「專業」、「服務」、「同理心」之服務理念,積極推動各項為民服務措施。Designed by Freepi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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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莫蘭蒂及馬勒卡颱風受災民眾,把握30日申報災害損失 日前莫蘭蒂及馬勒卡颱風相繼來襲,帶來強風大雨,呼籲民眾若有災害損失,記得於災害發生後30日內檢具損失清單及證明文件,報請該分局派員勘查,以維護納稅義務人權益。相關災害損失報備之申請書表,除可就近向稽徵機關索取,亦可至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網站(http//:www.ntbna.gov.tw)之災害損失申報專區下載。… 更多
  該分局特就與納稅義務人關係較為密切之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及菸酒稅之減免規定,提醒納稅義務人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所得稅(綜合所得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
(一)受災戶應於災害發生後30日內,檢具損失清單及證明文件,報請管轄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派員勘查,經核定後,得於辦理該年度綜合所得稅或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列報災害損失。
(二)災害損失金額認定部分,綜合所得稅災害申報損失總金額在15萬元以下者;營利事業所得稅災害申報損失總金額在500萬元以下者、受損標的物投有保險部分或可提供會計師簽證報告者(不論金額多寡),均得由國稅局予以書面審核,免再派員實地勘查。
(三)如災區內之工廠或分支機構與其總公司分屬不同縣市者,亦可向工廠或分支機構所在地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就近申請派員勘查。
二、營業稅:小規模營業人因天然災害遭受損失無法營業者,得申請准予扣除其未營業天數,以實際營業天數查定營業稅。一般營業人之商品、原物料、在製品及製成品因災害而變質、損壞、毁滅、廢棄者,報經本分局核准後,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35條規定予以認定。
三、貨物稅:受災之貨物稅廠商,其已稅貨物如受損或消滅致不能出售者,應檢具證明文件,得依貨物稅條例第4條及貨物稅稽徵規則有關規定辦理退稅。
四、菸酒稅:受災之菸酒稅廠商,其已納菸酒稅之菸酒如受災以致該菸酒消滅者,得依菸酒稅法第6條及菸酒稅稽徵規則第39條規定於災害發生後30日內,檢具損失清單及相關證明文件向管轄國稅局報備,俾據以向管轄國稅局或海關辦理退還菸酒稅及菸品健康福利捐或銷案。 納稅義務人辦理申報災害損失,申請稅捐減免或報備,除可親自或以郵寄方式申請外,亦可利用電話、傳真及或至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網站(http//:www.ntbna.gov.tw)進入稅務信箱等方式向該局先行報備,再補填損失清單以便書面審核或勘查,相關災害損失報備之申請書表,亦可由前揭網站之稅務行政之災害損失申報專區下載,如果仍有疑問,可撥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查詢。
超連結 NTBNA.GOV.TW

www.ntbn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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