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頁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台北市。 31,853 個讚 · 349 人正在談論這個 · 1,793 個打卡次。傳承榮民精神 追求卓越服務 永續組織發展
貼文
輔導會高中職以下榮民子女就學補助九月十九日受理申請
  輔導會一〇五學年度第一學期高中職以下榮民子女就學補助,自九月十九日起至十月十七日止,逕洽各榮民服務處申請,逾期不予受理詳情可至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全球資訊網「首頁/主要服務/服務照顧/榮民子女就學補助及獎學金/高中職以下榮民子女就學補助」網址:… 更多http://law.vac.gov.tw/vaclaw/LawContentDetails.aspx?id=FL030557&KeyWordHL=&StyleType=1查看。
電話諮詢:http://www.vac.gov.tw/auxiliary/index.asp?pno=158#gsc.tab=0
臨櫃諮詢:http://www.vac.gov.tw/auxiliary/index.asp?pno=158#gsc.tab=0
影片
留言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子儀您好:

    ㄧ、本會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高中職以下榮民子女就學補助申請作業要點(網址http:/… 更多/law.vac.gov.tw/vaclaw/LawContentDetails.aspx?id=FL030557&KeyWordHL=&StyleType=1)辦理高中職以下榮民子女就學補助。另按本要點第五點:「政府預算發給之子女就學補助及學雜費減免等助學措施,申請人僅能擇一申領,不得同時申領。」之規定,學生申請就學補助,僅能就政府之助學措施中擇ㄧ申辦,不得重複申領。

    二、因教育部實施12年國教之故,是以高中職生,凡已申領教育部高中職全面免學費,及高中有條件免學費(年所得148萬元以下者),均不可重複申辦本會高中職以下榮民子女就學補助。惟依「高級中等教育法」第56條:「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符合一定條件者,免納學費。但未具有中華民國國籍、重讀及符合第三十六條第一項私立學校之學生,不適用之。」之規定,致每學期僅有不符申辦教育部助學措施,且符本會上開作業要點之規定者,始可申辦本會高中職以下榮民子女就學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