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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金素梅(吉娃斯.阿麗), 台北市。 214,576 個讚 · 18,040 人正在談論這個。立法院第十屆山地原住民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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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伐補償這條路我已爭取了十年,經過六次的協商討論終於在105年01月06日通過了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及造林回饋條例,但今天的協調會議讓我心痛且憤怒不已。 第二、三條明文規定:主管機關為原住民族委員會,執行機關在中央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獎勵、補償事宜,由行政院編列預算,交由執行機關辦理之。如今,行政院卻以公務預算、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各半負擔方式辦理!… 更多 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是辦理原住民族經濟發展業務,而禁伐補償是法律限制原住民族利用原住民保留地,給予的損失補償,其性質非促進原住民族經濟發展。再者,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明訂預算法(特種基金)第4條第1項第2款第4目「凡付出仍可收回」的作業基金,禁伐補償「一旦支出便無法回收」,所以編列於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是違反預算法的。 我強烈反對禁伐補償的經費由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來負擔,新南向政策能有龐大的預算,為什麼對我們原住民族卻用「財政困難」一詞來敷衍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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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Robert Chang
    行政院的覇道,投機取巧 ! 藐視並犧牲原住民的權益,令人痛心 ! 政府寧可每年浪費龐大預算購買美國次級品武器,及揮霍大筆金錢給… 更多 "南向政策"的國家,或協助財閥,也不願幫助國內的民族同胞,令人氣憤 !可悲可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