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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公路總局」就公路交通建設、公路監理業務,簡政便民,服務全民。 108 臺北市臺北市萬華區東園街6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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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續取締】
依據公路法規定,凡以汽車經營客、貨運輸而受報酬之事業,皆應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籌備,並於籌備完竣後發給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方得開始營業。
對於Uber未遵照我國法規,以Uber EATS招募民眾以機車加入送貨營業之違規營業行為,皆已影響市場秩序與合法從業人員權益,主管機關將依法查察取締。
今天所查獲的6件違規案件,將處罰新臺幣5萬元至15萬元,並吊扣車輛牌照2個月至6個月,請各位車主切勿加入違規營業送貨,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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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總局-訊息公告

針對Uber於今(15)日正式推出機車送餐服務「Uber EATS」,依據公路法規定,凡以汽車經營客、貨運輸而受報酬之事業,皆應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籌備,並於籌備完竣後發給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方得開始營業;對於Uber未遵照我國法規,以Uber EATS招募民眾以機車加入送貨營業之違規營業行為,皆已影響市場秩序與合法從業人員權益,主管機關將依法查察取締。 公路總局表示,今(15)日上午11時至下午2時於大台北地區針對Uber EATS違規招募機車從事送貨營業進行取締稽查作業,共查獲6件違規案件,將依公路法第77條第2項規定舉發處罰Uber公司與實際行為人,處罰新臺幣5萬元至15萬元,並吊扣車輛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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