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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一個任意使用網路資源的案例!有網友在網路上截取偶像劇的劇照,再經過一些後製,上傳網路上作為手鍊拍賣的宣傳,手鍊不但沒賣出去,還付了大把侵權賠償金呀! 再次提醒各位,網路資源雖然取得容易,但不代表都可以任意使用喔!三思而後行,尊重作者保護原創是相當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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