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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民雄稽徵所。 1,561 個讚。用簡單的話 談複雜的稅 最新生活稅事 最快活動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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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災害損失勘查@ 法令依據: 所得稅法第17條、 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10條之1。 申辦注意事項: 一、 申請範圍︰ (一)災害損失係因個人財產遭受地震、風災、水災、旱災、蟲災、火災及戰禍等各項不可抗力之災害所受損失。但受有保險賠償或救濟金部分,其金額不得申請。… 更多 (二)個人戶籍與財產所在地屬不同縣市者,得向戶籍地稽徵機關或就近向災害發生所在地之稽徵機關申報(請)派員勘查。 二、 申請時限︰應於災害發生後30日內申請 三、 應檢附附件︰損失清單及損失證明文件,照片...等 四、 請於申請資料送出後3日內檢齊附件,並註明系統回復之申辦案號,以郵寄或傳真送至受理國稅局,逾期未提供者,視同未完成申請手續。 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front/ETW109W/OLFETWI19/0
超連結 ETAX.NAT.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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