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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全教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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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市議長賄選案宣判 李全教判4年 - 政治 - 自由時報電子報

[記者黃文鍠/台南報導]台南市議長李全教被南檢以涉及議長選舉賄選案,在去年4月,和包括市議員郭秀珠等共8人被提起公訴,歷經超過一年審理,台南地院今日宣判,李全教判4年。李全教當選議長後,南檢就接獲情資,指他與有意參選副議長的郭秀珠為求勝選,透過蔡啟新、楊明達、吳春成、羅進生、卓華民、林聰彬等人,以每票新台幣30萬元至1000萬元不等之代價,向有投票權之多名市議員行賄。
留言
  • 廖東宰
    既然李全教一審賄選有罪,那這不就代表收賄國民兩黨議員也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