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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吳玉琴, 台北市。 5,617 個讚 · 2,316 人正在談論這個。吳玉琴第九、十屆全國不分區立法委員,為社會福利(老人福利、長期照護)專業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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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續向各地賢達請益的行程,今日蒙承台灣長照產業全國聯合會吳明樹理事長的協助,我有幸與南部縣市私立老人福利機構的社團代表座談。 自長照法立法,修法,以致施行兩年有餘的今日,與會的先進們皆能感受到長照服務觀念典範的轉移,隨著社會需求以及實務經驗累積,舊有的思維遭遇到需要重新檢視的呼聲。 先進們的意見大致有幾個面向:
1.… 更多 住宿照顧人力欠缺招募不易。礙於機構收費的限制,安置無法反應市場機制,直接影響到員工的薪資條件,因此在政府長照2.0的薪資策略之下,人才大量流失,招募新人才困難。 2. 電業法優惠折扣排除造成差別待遇。電業法規定,對於立案的社會福利機構給予電費優惠,然而在衛福部的認定上,卻將私立小型機構排除在外,有法律抵觸的爭議,並造成差異不公。 3. 評鑑指標應予簡化。舊日住宿機構評鑑指標有百項,於現制在簡化的要求下,縮減指標至63項,然而內容並沒有減少,而是將百項指標納入63項之中,並未達到簡化的目標,因此未能如期解決過度繁瑣的爭議。並護理師等人員每遇評鑑則發生離職潮以躲避評鑑的問題,亦一直都存在。 4. 機構設施標準,尤其建管消費,趨嚴多變以致各項配置不斷因應變更。 5. 應適度放寬老人福利法的「三不政策」,善用機構的社區優勢,推動社區服務。並政府給予適度的經費挹注以維護其社區任務。 6. 適度檢視移工聘僱比,或可舒緩人力困境。 7. 長照科系學生應強化生涯規劃課程,並於業界接軌。教授學士自基層做起的觀念,並確保機構提供陞遷管道與合理的待遇。 8. 研擬公費訓練制度,並以一定的公共服務時數為配套。 9. 研議機構照顧服務機構先用後訓的可行性,並積極研擬公讀生佔照顧人力比的辦法。 除此之外,與會先進並也為身障機構提出兩個訴求,即: 1. 身障者安置於老人機構的補助費用低於身障機構,應予檢視以求公平。 2. 身障機構的評鑑三年一次,宜於長照老人機構一致統為四年一次。 來自於各地各領域賢達的意見,往往讓我在觀念與政策思考上助益良多,也是我「地氣」的來源,萬分珍惜且感謝。 感謝:台灣長照產業全國聯合會吳明樹理事長、高雄市長期照護機構聯合協會林文雄理事長、文清老人養護中心楊進良先生、容安老人長期照顧中心林美芳主任、星安居家護理所邱政傑、羅綺玲呼吸治療師、橙田護理之家邱永豐院長、嘉義縣長期照護發展協會林泊佑理事長等先進的協助,我們一起努力讓長照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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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傑郎
感謝 委員持續關心、理解、協助小型住宿型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