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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天麟, 高雄市。 197,049 個讚 · 7,096 人正在談論這個。國會新鮮力 趙天麟 官方Line帳號:@SKYCH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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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制度法第44條三讀感言】 民國91年高雄市正副議長選舉,本席時任高雄市議員,經歷過當年議長賄選風雲,當時議會44位議員中,被起訴之議員高達34人,整個議會撐開保護傘,跟整個檢調與司法對抗。最終議會全面改選,留下歷史上不可抹滅的汙點。 本席認為,當時會發生這樣的事情,就是因為我們不是採取記名投票,讓所有賄選的樣態就在這樣不透明的選舉中橫行, … 更多 而在司法見解上,最高法院也早已針對直轄市與縣市議長選舉中,做出決議,認為「直轄市、縣(市)議員應對選民及所屬政黨負責,故該等議員於投票選舉議長、副議長時若有故意「亮票行為」,其動機有可能係為迎合選民監督或出於政黨之要求所致,未必與金錢或暴力介入有關。」 在實務、民意與司法見解上都導向這樣的結果與方向時,當議員自律不可得,我們立法院就有責任用他律、用立法來約束這樣的行為。 本席早於第八屆第三會期,就提出地方議會的議長選舉應採記名投票,雖然拖了將近四年才終於在今天三讀通過,但對於公平、公正、公開的堅持與落實永遠不嫌晚,我們認為人民選出之民意代表在議會選舉時,基於政黨政治,其行使之投票意念應反映出人民所囑託之意志。 在這裡要特別提到一個人,那就是高雄市議員蕭永達。他在2010年高雄市議會議長選舉時亮票,自此之後不斷被官司纏訟,只是因為他堅持對選民與政黨負責,所幸最後最高法院判決見解還給他一個公道。而今天通過這樣的地方制度法,更是彰顯了對選民負責、對所屬政黨負責、對國家負責的態度是一個民意代表所要堅持的理念。 在第九屆第一會期就以最快的速度三讀通過,更是表現出新政府、新國會對於改革的積極,我們都在改寫歷史、我們都在為台灣的民主做紀錄,能夠參與這樣的改革,本席除了深感榮幸外,更深感我們都站在改革的浪潮上,轉型正義的列車已經加速,未來我們一起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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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秋結
    那是國民黨時代黑金時代;全民都知道的事;買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