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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吳玉琴, 台北市。 5,617 個讚 · 2,316 人正在談論這個。吳玉琴第九、十屆全國不分區立法委員,為社會福利(老人福利、長期照護)專業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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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稅第十七條長照扣除額修正案 今天立法院通過”所得稅法”第十七條修正案,透過長照特別扣除額的提高,分擔失能者家庭的照顧壓力。 修正案讓所得稅適用稅率在20%以下家庭,可以享有失能者每人每年12萬元特別扣除額。 行政院除負責任編列每年300億預算,推出長照2.0的直接服務以外,這次更針對中所得以下家庭減稅,減輕大家照顧負擔。… 更多 如果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之身心障礙者,又經照管中心評估為失能者,則特別扣除額目之4(身障)的20萬及之7(長照)的12萬,可以合併計算,高達32萬。 身為長照的推動者,玉琴要在此感謝所有黨團同仁以及行政院的努力和支持,謝謝大家對廣大失能者家庭的體恤! ✅通過修正文字如下: 增列第一項第二款第三目(特別扣除額)之7,增列文字如下:
「長期照顧特別扣除: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一月一日起,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為符合中央衛生福利主管機關公告須長期照顧之身心失能者,每人每年扣除十二萬元。」
(第一項第二款第三目(特別扣除額)之4身心障礙特別扣除: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如為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者,及精神衛生法第三條第四款規定之病人,每人每年扣除二十萬元。) 並修正第三項條文如下:
「納稅義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適用第一項第二款第三目之6幼兒學前特別扣除及之7長期照顧特別扣除之規定:
一、經減除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及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後,納稅義務人或其配偶依第十五條第二項規定計算之稅額適用稅率在百分之二十以上。
二、納稅義務人依第十五條第五項規定選擇就其申報戶股利及盈餘合計金額按百分之二十八稅率分開計算應納稅額。
三、納稅義務人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十二條規定計算之基本所得額超過同條例第十三條規定之扣除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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