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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板橋分局, 新北市。 11,421 個讚 · 61 人正在談論這個。租稅收入是政府施政經費重要財源,有足夠財源,各項建設及社會服務才得以順利推動,本分局本諸「專業」、「服務」、「同理心」之服務理念,積極推動各項為民服務措施。Designed by Freepi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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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資組織之營利事業變更負責人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之申報規定 獨資組織之營利事業於年度中變更負責人,舊負責人及新負責人應就各該營業期間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若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有誤申報之情形,應儘速向轄區國稅局辦理更正申報、補申報等事宜。
本分局進一步指出,依所得稅法第75條規定,舊負責人應於截至轉讓之日止辦理當期決算,於45日內申報營利事業所得額,及於清算結束之日起30日內申報清算所得,104年度起並依第71條第2項規定計算應繳納之稅額,於申報前自行繳納;新負責人當期之營業期間,依所得稅法第71條規定,應於次年5月份填具結算申報書,以新負責人名義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104年度起並依第71條第2項規定計算應繳納之稅額,於申報前自行繳納。 #板橋分局yam天空部落格同步發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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