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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大同稽徵所, 臺北市大同區。 359 個讚 · 1 人正在談論這個。分享是我們的願景,貼心服務是我們的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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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制度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 歡迎分享 *^O^*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為避免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外之營利事業,藉由交易其境外公司之股權規避其實質經濟事實係移轉位於我國境內之房屋、土地交易所得應繳納之稅負,爰規定自105年1月1日起,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外之營利事業交易其直接或間接持有股份或資本總額過半數之中華民國境外公司之股權,該股權之價值50%以上係由中華民國境內之房屋、土地所構成,其股權交易所得額,應按45%(持有1年以內)或35%(持有超過1年)稅率申報納稅。… 更多
該局舉例說明,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外之A公司於102年間以新臺幣(下同)3,000萬元100%投資持有中華民國境內乙筆房地之境外B公司,嗣A公司因基於投資風險之考量,於106年1月1日(股權移轉登記日)以7,000萬元將所持有B公司全部股權出售予D公司,由於A公司持有B公司股權比例超過50%以上,且交易時B公司持有之中華民國境內房地價值4,200萬元占B公司股權價值比例亦超過50%以上(4,200/7,000=60%>50%),故A公司106年股權交易所得之應納稅額為1,400萬元【(7,000-3,000)×35%=1,400】
該局呼籲,為配合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制度的重大改革,財政部已於104年7月21日發布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申報作業要點,營利事業應特別注意相關法令規範內容及備妥應檢附之證明文件,以維護自身權益,亦可避免因疏忽而短漏報所得受罰,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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