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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金素梅(吉娃斯.阿麗), 台北市。 214,576 個讚 · 18,040 人正在談論這個。立法院第十屆山地原住民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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沖之鳥礁爭議,新政府淪為日本的辯護律師團 今天在立法院,我質詢了行政院秘書長、行政院發言人以及外交部長。針對今天報載:「外交部昨天為新部長李大維、政務次長吳志中舉行歡迎茶會。李大維表示,新政府已和日本就沖之鳥附近海域漁權有過諮商,七月底前會就海洋事務展開談判,貫徹蔡英文總統希望以溝通解決爭議的原則。他保證政府不會在談判桌上讓步,漁民所享受的權益,一定比現在多更多。」… 更多 當我指出2012年4月「聯合國大陸架界線委員會」對日本外大陸架畫界案作出決議,未認可日本依據沖之鳥礁提出的非法主張。行政院發言人童振源回應:「當時日本是提出『沖之鳥礁北邊』經濟海域的主張不被認可,至於『沖之鳥礁南邊』經濟海域則未申請,因此還未定,所以我們要和日本繼續協商。」我很難相信,堂堂中華民國行政院發言人在立法院備詢,卻不顧我們漁民權利,公然幫日本政府辯護。沖之鳥礁12海哩以外就是公海,我們漁民在150海哩處(公海)被日本政府逮捕,政府居然幫日本辯護,還說要協商。 漁民權利在哪裡?公海就是公海,何須協商! 依聯合國決議,新政府已和日本就沖之鳥附近海域漁權有過諮商。我要說:除非是與日本諮商「沖之鳥12海哩內的漁權」。否則,12海哩外是聯合國界定的公海,為什麼要自我矮化與日本諮商?甚至成了日本政府辯護律師團。 聯合新聞:台日7月協商 李大維保證「漁權比現在多更多」 http://goo.gl/oiQ2Vn
公海:http://goo.gl/q6XAaN 註:(維基百科)日本2008年起向聯合國大陸棚界限委員會(Commission on the Limits of the Continental Shelf,CLCS)提出「認可日本擁有沖之鳥礁海域等周邊7個海域的74萬平方公里的外大陸棚」之申請,但是委員會將沖之鳥礁視為岩礁而不是島嶼,根據國際海洋法,岩礁不能算做大陸棚的定點,因此聯合國大陸棚委員會最終(2012年)只認可了日本「不含沖之鳥礁」的太平洋4個海域、總面積約31萬平方公里的外大陸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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