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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金素梅(吉娃斯.阿麗), 台北市。 214,576 個讚 · 18,040 人正在談論這個。立法院第十屆山地原住民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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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16內政委員會-原住民土地 日據時代,殖民政府搶走了原住民族的傳統領域之後,用皇民化政策,將原住民匡在特定的區域中,也就是現行的原住民保留地。當時的規定如下:
一、定住地 每人 0.2 公頃
二、耕作地 每人 1.8 公頃
三、用材採取共用地 每人 0.5 公頃
四、畜牧其他產業增進用地及災害預備地 每人 0.5 公頃 新政府轉型正義契機 原民土地全屬國土計畫「特定區」 … 更多http://goo.gl/qxzdTv 在之前的區域計畫法(民國63年)中,由於未將原住民族生活形態與傳統使用土地方式納入考量,原本26萬多公頃的原住民土地,約有98%分散在「非都市土地」的11種分區、19種用地名目之中。且在原保地中,林業用地佔64.9%、農木用地佔28.6%、建築用地僅佔0.6%,有用途不多元、不符合生活與慣習的需要。 現行26萬公頃原住民保留地(民國79年)開辦至今有26年了。這26年來,面積只增加了2萬公頃。 而26萬公頃原住民保留地,建築用地僅佔0.6%,也就是1,560公頃。
如果以山地原住民人口29萬人來推算,平均每人16坪。
16坪,如果依照現行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的「丙種建地」建蔽率40%,也就是每一個人只有6.4坪的實際可居住地。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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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步姆妮
    辛苦辛苦 我們永遠支持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