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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金素梅(吉娃斯.阿麗), 台北市。 214,576 個讚 · 18,040 人正在談論這個。立法院第十屆山地原住民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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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18內政委員會質詢-原住民立委缺額即補選… 更多 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規定:立法委員人數,自由地區平地原住民及山地原住民各三人。至於原住民立委如何產生,由選罷法規定。目前原住民立委的產生分為山地原住民及平地原住民兩個選區,各選出三席立委,也就是所謂的複數選區。同時選罷法第73條規定「原住民選出者,同一選舉區內缺額達二分之一時」才能補選。因為我們平原及山原各有三席立委,若缺一席(缺額未達二分之一),依現行法令是無法補選的。這也就違反了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的規定。 對此,我就提出選罷法第73條的法律修正案,刪除「原住民選出者,同一選舉區內缺額達二分之一」的規定,讓原住民立委,遇缺就補選。 同時,民進黨顧立雄委員提案表示,因為原住民立委補選需要花六、七千萬的經費,所以現行原住民立委的選制為複數選區,和縣市議員的選制是一樣的,所以要原住民立委比照縣市議員的規定用「遞補制」(遞補門檻則為當選門檻票數的一半以上)。 我要說的是,原住民立委席次是憲法保障,不能等同於地方制度法規範的議員席次。而現行原住民議員一共有45個選區,其中39個是單一選區,6個是複數選區,也並非如顧立雄委員提案:所有縣市議員都是複數選區。同時,若遞補人選票數未達門檻,還是形成缺額,原住民的參政權無法完全保障;再則,族人的權利不能因為六、七千萬而喪失。也不應該是一種立委,兩套模式:區域立委缺額用補選,原住民立委缺額用遞補。 最後,我要再一次的重申,族人的參政權不容以經費作為衡量標準。原住民立委席次,遇缺即補選。 附註:
單一選區:每個選區只選出1個席次,並以多數制決定勝負。
複數選區:每個選區中選出2名(含)以上複數席次的選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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