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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PA 署長室, 台北市。 266,925 個讚 · 5,400 人正在談論這個 · 386 個打卡次。警政署署長室 傾聽大家的聲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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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支持所有警察勇於執法,依法捍衛社會治安 自上任以來,我們歷經桃園葉驥、新北板橋涂小隊長以及近來的家逢遭吳嫌砍殺,這些事件一再的告訴我們,同仁應勤裝備、執勤方式及用槍規範都必須重新思考、重新研議,同仁需要更堅實的法律基礎做執法後盾。… 更多 就在上週四,署頒『警察人員使用槍械規範』已正式函文各單位,這段時間,感謝所有參與的法界先進、專家學者、本署各相關單位、基層外勤同仁及曾經執勤用槍的同仁代表的意見及共同深入討論。目前用槍規範不僅包括針對各該用槍情況,提供客觀合理的適法判斷基準;用槍現場應即時處置之作為。更涵括同仁用槍致人傷亡後,警察機關應協助同仁之事項,如立即辦理通知受傷或死亡者之家屬或指定之親友、進行事實調查及用槍適法性之審查、指派專人協助警察人員涉訟法律輔助並提供心理諮商輔導,依法進行賠償或補償等相關事宜。 後盾不會只是口號,這就是我們一貫支持員警依法執勤的立場,我們也會持續的為捍衛執法尊嚴與伸張公權力而努力,同時也期盼社會各界人士能成為警察執法維護治安之後盾,更希望社會能給予警察用槍專業判斷的合理執法空間,別讓街頭勇警成為帶槍的執法弱勢。 註:105年8月4日警署刑司字第1050005258號函-「警察人員使用槍械規範」。相關文件置於警政知識聯網/ 業務公告/ 刑事警察局/項下,請自行下載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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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受威脅 可逕行開槍 | 熱門話題 | 熱點 | 聯合財經網
新北市海山分局張姓員警上周執勤取締路邊違停時,被車主砍成重傷,引發警界激憤,外界也關切到底警察在何種情境下可以開槍?警政署為使警員合理、合法使用槍械,在現行的警械使用條例下,研議訂定警察人員使用槍械規範,將發函各警察機關,將「條列式」的警械使用條例,增加更多用槍的具體情境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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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永兆
力挺警察依法執行公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