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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金素梅(吉娃斯.阿麗), 台北市。 214,576 個讚 · 18,040 人正在談論這個。立法院第十屆山地原住民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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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多近日,針對野生動物保育法的修法案,正反雙方再次展開了論戰,如果這樣的論戰是一種良性的溝通對話,那是我非常樂見的;然而,這次在立場上有完全對立的現象,我不希望原住民狩獵文化以及部落的獵人就這樣被污名化,原住民的狩獵是族人生活的一部份,過去獵人在部落有著崇高地位,因為他必須對生態環境有深入的了解,才能讓山林資源永續使用,並且傳承部落文化。可是經過日據時期殖民政府在部落施行皇民化政策之後,我們的狩獵受到限制、我們的獵槍受到管制,時至今日,政府的政策讓原住民獵人變成小偷似的,偷偷摸摸的打獵,完全抬不起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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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獵場,你的律法-淺談王光祿捕獵案/龍建宇 https://goo.gl/H1I6og
在憲法之外,國際人權法也肯認原住民的文化、生活權是重要的基本人權。原住民族透過對於群體文化的認同,還有其與土地的聯繫,產生一定的文化、生活、宗教,構成其人格價值重要的一部分。這些構成他們對於自我、群體認同的種種,都是在法律下應該要受到保護的。
而在原住民的文化中,他們與土地的連結並不只是居住,而是他們與山林共同分享共同生存,相互依賴著;因此,對於日常生活的狩獵,已經成為其文化生活的一部份。而狩獵對於原住民族而言,所代表的,不僅是物質層面的,還包含了精神層面的意義。由於自然與生態乃原住民生狩獵的根源所在,所以原住民向來以尊敬自然與畏懼自然的態度,學習與自然生態和諧相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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