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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玉琴, 台北市。 5,617 個讚 · 2,316 人正在談論這個。吳玉琴第九、十屆全國不分區立法委員,為社會福利(老人福利、長期照護)專業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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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體債務人注意‼ 去年強制執行122條修法後,被多扣薪的事有解了。 由周春米委員所提強制執行法115條之1,已經在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完成審查,本會期三讀指日可待。 由本席推動通過的強制執行法第122條,在去年五月完成修法的時候確實對較低所得且有較多被扶養親屬的債務人減輕許多負擔,法院在計算扣押金額時也比較有所依據。 但對於單身,或沒有須扶養親屬的債務人,確實有可能比以前扣押1/3還多,這些人並非高所得者。… 更多 舉例來說,如果一個人住台灣省的縣市,收入24,000,原扣8,000元,修法後扣9,135。計算起來只要債務人所得超過22,297,就會被扣比以前多。《最低生活費(108年度),台灣省12,388(*1.2=14,865);台北市16,580(*1.2=19,896)》 這就是新制施行後,各國會辦公室陸續接獲許多陳情案的問題所在。 所以這次非常感謝周春米委員的提案,法院在裁定債權扣押命令時,除依據第122條之規定斟酌數額外,最高不得超過收入的1/3。 ✅強制執行法 第一百十五條之一,修正通過條文(1080424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會通過,增列第二項及第三項)
 對於薪資或其他繼續性給付之債權所為強制執行,於債權人之債權額及強制執行費用額之範圍內,其效力及於扣押後應受及增加之給付。
對於下列債權發扣押命令之範圍,不得逾各期給付數額三分之一:
一、自然人因提供勞務而獲得之繼續性報酬債權。
二、以維持債務人或其共同生活親屬生活所必需為目的之繼續性給付債權。…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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