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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代力量 New Power Party, 台北市。 212,971 個讚 · 917 人正在談論這個 · 556 個打卡次。中央黨部地址:台北市大同區承德路一段17號16樓之5   小額捐款:https://npptw.org/bI99Xh   戶名:時代力量政治獻金專戶 中華郵政劃撥帳號:50390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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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代力量聲明】 2015.09.11 「連戰先生,請道歉奉還」 根據報載,前副總統、國民黨前主席連戰卸任公職迄今仍擁9名隨扈,四年來已耗費3千7百萬公帑一事,時代力量要求警政署和連戰先生本人,公開是否依照作業規定提出申請並審核通過的證明,如無法提出,請放棄並奉還已支出的3千7百萬公帑,莫再侵佔世代正義、剝奪青年資源和機會。… 更多 依照「卸任總統副總統禮遇條例」第二條及相關規定,連戰先生所享有每之月18萬元禮遇金、250至800萬元事務費、醫療保健照顧與安全護衛人員等禮遇,已於2011年1月1日起失效。但連戰先生為一己之私,於禮遇結束前要求馬英九總統依照當時之「特種勤務實施辦法」第4條第一項第五款規定,將連戰先生指定為特定人士,以便在卸任後仍享有國安局隨扈之保護,遭到馬英九與國安局拒絕,國安局並因此修訂該條文,將特定人士限於一定範圍內。 即使如此,連戰先生隨後仍要求警政署依照「中央政府機關首長及特定人士安全警衛派遣作業規定」,將其視為特定人士並派遣警政署保六總隊人員保護迄今。依照該規定第六點,若有安全護衛之需求應以書面申請之,並說明該特定人士之服務單位與需用安全護衛之理由,顯見該規定所稱之「特定人士」,應限於在任之公職人員。 連戰先生於結束禮遇後並未擔任任何公職,何以能適用上述作業規定?且依照該規定第九點,特定人士之保護以一年為原則,若需延長應另行申請。連戰先生有無依照該規定申請?警政署是否有收受申請並且依法審核?還是在無白紙黑字的情況下配給連戰先生隨扈?連戰先生與內政部警政署都應說清楚講明白。 時代力量自創黨以來就提出民主改革與轉型正義,連戰先生接受國家栽培,曾任行政院院長、副總統,對於行政體制運作非常熟悉,結果不僅未要求行政機關依法行政,反而因循苟且「有關係就沒關係、沒關係就有關係」的惡習,視民主法治於無物。甚至無限延長國民黨「老人政治、萬年領導」的習慣,剝奪新一代青壯年資源與機會,背棄台灣人民之共同期待。時代力量呼籲,連戰先生應主動並立即放棄所有內政部警政署之安全護衛,並將3千7百萬元全數歸還國庫,向全國人民道歉。 新聞連結:連戰擁9隨扈 「耗3700萬公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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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 邱一
    李登輝 陳水扁 一個賣國 一個貪汙 是不是該一併追討...
    就只有呂秀蓮正常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