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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金素梅(吉娃斯.阿麗), 台北市。 214,576 個讚 · 18,040 人正在談論這個。立法院第十屆山地原住民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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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午針對地方制度法第33條「地方民意代表」選制和內政部民政司林司長做討論,會後並由原民台採訪這個案子。
這個案子涉及縣市議員和鄉鎮市代表名額分配、排擠的問題,以及原住民族是否該打破山原和平原的分別,我很慎重的在溝通處理這件事,希望能夠在有基本共識後再提出法律修正案,避免濫提案在審查時浪費立法資源,這也是我一直以來的堅持。以下簡單說明內容:… 更多
一、議員部分:沒有山地鄉(區)的縣市,山地原住民就沒有議員保障名額,如:彰化縣、雲林縣、基隆市、新竹市,這幾個縣市原住民總人口數都足夠產生議員,但是目前設籍在這些地方的山地原住民都必須投票給漢族。另,嘉義縣有阿里山鄉,所以有保障一席山地原住民議員,但設籍嘉義縣的平地原住民,因人口數不足,所以無法產生平地原住民議員。
二、代表部分:因為現行條文只規範平地原住民席次如何產生,都會地區的山地原住民就要投票給漢族。如:台東市、花蓮市、花蓮吉安鄉等鄉鎮都有數千位山地原住民人口數,但這些地區完全沒有山地原住民代表。
因為人口數據的統計,議員、代表名額的推算非常繁複,我請內政部先以104年底的人口數先行擬定方案,之後再由我來提出法律修正草案,期望能儘快還給族人合理的參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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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Lo Marcella
    委員這問題請認真去看及認真的討論,不要像以前的問題参加考試加分的問題,利益越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