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頁
立法委員葉毓蘭, 台北市。 42,257 個讚 · 2,656 人正在談論這個。中華民國第十屆立法委員 亞洲警察學會秘書長 中華警政研究學會秘書長
貼文
在台灣,檢察官經常會以辦警察做為搶媒體曝光的手法。經常有警察幾十人被檢察官聲押,最後根本辦不下去。檢察官對警察的濫權起訴,押人取供,是吃定了警察不會有任何反擊,而且警政署還會配合演出。
弔詭之處的是,很多察官已經忘了的案子,警察機關對當事人卻是持續在懲罰中,以列關懷輔導之名,進行近乎褫奪公權式的懲罰。
警察也應該有人權,請看今天的一葉知秋。
http://tw.on.cc/tw/bkn/cnt/commentary/20150305/bkntw-20150305000519241-0305_04411_001.html
留言
  • 游詩雅
    無风不起浪,事出必有因~
    高市警局长金鷄堂年代,半年1、2、3組投標~忘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