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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化員工獎酬工具 為產業留才攬才添利器! 產創條例中,有關公司員工取得獎酬股票課稅規定已於今日通過立院修正,未來員工可以按當初取得的股價,或實際轉讓的價格,按兩者較低的價格來計算所得課稅,讓分紅股票成為公司留才利器😍 📝詳細說明如下:
🔹調整員工獎酬股票課稅計算方式,
公司員工於股票實際轉讓時,修正以員工當初取得股票的時價或實際轉讓時的價格,按兩者較低的價格來計算所得課稅。
🔹… 更多增加員工持股及服務年限的適用條件,
公司員工取得獎酬股票後,應持有股票且繼續在公司服務2年以上,但若員工於公司集團內輪調,在母、子公司的服務年資,亦可合併累計。
🔹至於員工每人每年得適用緩課額度500萬元規定則維持不變。 👩‍🏫另外,財政部與經濟部已著手研修相關子辦法,來明確規定申請程序及其申請所需書表文件等,以利未來公司申請適用。希望藉由本次修法協助產業留才攬才,鼓勵員工參與公司經營,分享營運成果,在臺灣一起打拼💪 📰經濟部工業局新聞稿:http://bit.ly/2LGnHu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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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工業局-新聞發布,強化員工獎酬工具 為產業留才攬才添利器

「產業創新條例」(簡稱產創條例)第19條之1員工獎酬股票課稅規定修正條文,在立法院蘇院長嘉全鼎力協助下,朝野黨團達成共識,於今(29)日三讀通過。現行產創條例第19條之1已訂有公司員工取得500萬元總額內的獎酬股票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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