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一名66歲的劉姓男子,去年到捷克旅遊時,在古董店買了兩把古董槍,委託店員寄到台灣,店員還在包裹封面註明內容物是「pair of antique pistol」(一對古董槍),海關一看大吃一驚而查扣,經鑑定具有殺傷力,劉男雖無持槍犯罪意圖,但已觸犯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台中地檢署今天提起公訴。起訴書指出,劉男在去年10月1日到捷克「Antique s.r.o」古董店購物,買了兩把古董槍,他用信用卡刷卡付帳後,委託店員用包裹寄到台灣南投市,收件人是劉男自己,店員不但將古董槍寄出,還在包裹封面記載,裡面是「pair of antique pistol」(一對古董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