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專頁
-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大同稽徵所, 臺北市大同區。 359 個讚 · 1 人正在談論這個。分享是我們的願景,貼心服務是我們的宗旨.
- 貼文
-
轉貼 :
每一申報戶列舉購屋借款利息扣除額之規定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歡迎分享 *^O^*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列報購屋借款利息扣除額,應符合該房屋登記為同一申報戶之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所有,並於課稅年度該申報戶之1人在該地址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每一申報戶以1屋及每年扣除數額30萬元為限。 該局說明納稅義務人與配偶或受扶養親屬104年度若在A、B屋均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僅能選擇1屋列報,如選擇B屋所支付之購屋借款利息35萬元,因高於限額30萬元,故納稅義務人申報104年度購屋借款利息扣除額為30萬元;若納稅義務人與配偶或受扶養親屬104年度未在A、B屋辦竣戶籍登記,則購屋借款利息扣除額為0元。 該局進一步說明,購屋借款利息須先減除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後之餘額,申報扣除,該局特別呼籲,如因貸款銀行變動或換約者,僅得就原始購屋貸款未償還額度內支付之利息列報,應提示轉貸之相關證明文件,如原始貸款餘額證明書及清償證明書等影本供查核。
- 留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