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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治芬。 100,992 個讚 · 9,379 人正在談論這個。雲林縣第一選區(海線) 第十屆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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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鄉親的朋友還記得嗎?
雲林縣林內鄉在2003年9月20日,舉行台灣實施地方自治以來全國第一件選罷法實施後投票罷免地方首長,鄉民因不滿當時鄉長陳河山違背競選承諾--執意興建焚化爐。經鄉民多次抗爭無效,決定罷免鄉長。 然而,依2003年當時《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林內鄉須有一半以上公民投票,且同意票需超過一半,罷免案才能成立;也就是說,林內鄉必須先有7587人以上投票,第二階段3794張以上贊成票,才能發揮效力。… 更多 從投票結果分析,當時投票率只有36.93%,遠低於50%的法定門檻。因此,雖然同意罷免的人數高達5266票,且同意票數還高達總投票數的94%,罷免案「還是無效」! 這樣不合理的選罷法,今天經由高志鵬委員提案,修正三讀通過,大幅降低罷免門檻,讓林內鄉罷免無效的荒謬事蹟不再發生,讓台灣的民主又往前進了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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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 吳秉松
    讓當選者不敢為所欲為,這條例應該要通過。另外總統罷免也應該適用,不必立委同意權,就能罷免,免得出現馬英九第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