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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吳思瑤, 台北市。 84,512 個讚 · 2,401 人正在談論這個。思瑤的LINE: @wusuyao (要打@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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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韻珍
請委員審慎判斷為落實民意方式,《公投第十二案施行法》以非婚姻形式保障同性共同生活權益,包含生活、醫療、財產、共同監護等權… 更多益。是比 專法來得保障,我們與生俱來的一男一女的婚姻倫理,好讓我們這一代下一代下下一代,都可以健康生活,國家安康,請在專法第二項條﹙比如全面準用民法婚姻規定,或逕行婚姻登記﹚,要修改,因
一旦婚姻的定義被改變,我們國家的家庭教育、婚姻教育,社會文化將面臨根本的改變,孩童從小將開始學習同性婚姻。這會動盪我們國家的根基,如古言所言:天作孽猶可活,自作孽不可活,最後請委員慎重的投票,明日的光景在乎你的選擇,祝福您眾望所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