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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強調,奔喪是為人子女盡孝的人性表現,恣意在奔喪時上手銬、腳鐐對往生者祭拜,嚴重踐踏受刑人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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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寧上鐐銬奔喪 律師:變相羞辱她的尊嚴
嘉義市議員戴寧涉嫌詐領助理費遭羈押,她日前戴手銬、腳鐐跪爬奔喪,迄今餘波盪漾。律師林瓊嘉表示,林瓊嘉強調,百善孝為先,奔...
留言
吳安福
阿扁有挖屁眼
賴驕子
貪贓枉法有什麼資格講尊嚴,除非法官冤枉他人,畢竟前些日子法官亂判刑警察亂抓人才國賠幾千萬元,結果害國家賠償法官和警察都沒事,難怪中華民國司法就是被法官警察踐踏
Chn June
人權呢?台灣可是民主自由的國家呢
廖悅甫
法律就是這樣規定,以前我好友也是如此
楊楊
沒貪污就告檢調啊
誰叫妳貪污
Bob Lin
如果是冥禁洞………..
因該不會戴鐐銬還會用轎子扛著去
Yung-chun Yang
若是阿扁如此綠蛆病毒早已搞得雞飛狗跳雞犬不寧。
林太子
嘴秋的人真多
Weiwei Chen
受刑人還需要尊嚴?為了當初要犯法
Stanley Li
台灣的亂源之一🤔
Max Cho
戒護安全啊,不然人跑了怎麼辦?
我的底限是手拷可以拿掉以便拿香拜拜,但腳鐐不可以拿掉。
張淙柏
不然要八人大轎抬過來嗎?
郭昱成
犯人有尊嚴?
黃元正
那麼有無受害者,受害者是如何被羞辱的
夏啟民
濺
林應元
說尊嚴,這種言詞就是笑話
Irene Chou
不要犯法就不會被銬,北七
黃振忠
正常法官……堅持法律尊嚴……人人平等!
不正常的就……?
劉子立
政治腳鐐有顏色
鄧兆培
所謂“司法改革”~就是要讓司法人員認清誰是當家掌權的主子,「羞辱人」 只怪她選錯政治立場。
胡哲新
鬼扯瞎扯蛋爛律師,她犯罪時難到沒想到後果?只因剛好家裡有喪事罷了!爛咖律濕討拍呀
林永屏
王國佐
Us La
王國佐
蘇辰亦
外醫也是手銬腳撩~這要怎麼講呢?
陳永祥
顏色不對啦! 穿藍色衣服, 換綠色就沒事了
馬文賢
只有民進黨有尊嚴其他受刑都沒有?
張洪源
如果今天是一般人犯誰會出口啊。真好笑的問題。
林明夏
受刑人不分男女也不分罪刑都是這樣奔喪,十大槍擊要犯都一樣,如果覺得不人道之前就要修改只帶手銬。
邱垂翰
蔣幹型律師
楊偉仁
偉大的民進黨執政人權.民進黨不倒人民生活不會好
李大維
涉貪?
如果她是阿扁或阿珍就不會這樣了~
法官才不管她家誰去世了~
還有因為她手也不會抖啊~
會抖就可以直接回家了~
Tom Wang
台灣法官很大的,比東廠還東廠
蘇菲
台灣還不夠有人權???要知道,人權是給人用的,法律也是給尊重自己和尊重別人的人用的;犯法了該怎樣就怎樣,不要一直要盧小小,不要犯法就好了啊
Hong Javier
還人權國家咧
Charles Tang
最少 讓犯人穿上手套!
鄒可汗
要尊嚴就不要犯法啊?犯法還要尊嚴?
Serena Lee
她是作秀嗎
柯宏泰
法律規定的,法律是立法委員立的。戒護出來就是怕脫逃才上手銬腳鐐,如果不妥,該叫立委修法,而不是針對法的執行者。
許哲智
無需得寸進尺⋯⋯
張艷秋
演很大…
蕭饅頭
受刑人尊嚴?她犯法之前怎麼不顧念尊嚴?
黃招貴
尚未判決應無罪推定
范費思
為了維護戴寧的尊嚴就可以踐踏法律的尊嚴嗎?法律的尊嚴已經被陳水扁給踏到很多年爬不起來了,你們怎麼不說公道話?
林符
家醜外揚,丟的是祖先的面子,當事人賺得版面!
王銘
所以有黨證有尊嚴有人權.沒有就該死嗎?
Chris Huang
我有不同看法,如果往後有人一樣情形而暫時解開,此例一開如果某些有真正意圖要解脫逃亡的要算誰的頭上?
Maria Wang
噗,笑死,其他受刑人沒尊嚴喔?民意代表比較尊貴?
張張歡
沒綠牌。就是這樣
黃永順
她犯的是詐領助理費,不是強盗殺人,實在没必要手銬脚鐐祭拜親人,有故意羞辱之嫌。(拜完了再上銬回囚車也可以)。
Lim Xiao Jun
赞成
Yen Cheng Chang
所以普通受刑人出來奔喪要不要帶手拷腳鐐呢?
余雪莉
別偷雞摸狗 怎會有這一天 自己先丟了尊嚴 還要誰給妳尊嚴
蔡順富
受刑人的尊嚴?乾脆無罪放了他最有尊嚴好了。
林科吟
意思。警察手銬也要取消不能用了嗎?用手銬就是不尊重人權?
劉大均
這個舊聞要放幾天?!
已經看了一個禮拜了
吳勇仁
奇怪殺人犯都沒判死刑.衆人怎麼都没意見?貪污雖不該.畢竟還没判決(刑).只是嫌疑調查中.家有喪.(尤其是其父親).這等對待好像難以服衆(或許是無党派的關係吧?),反正以法官自由心證而定,誰也没辦法論定,誰?叫她没党證做依靠,那個官不貪?大官大貪小官小貪.好運的没被抓,運氣不好的算衰罷了
CH Winter
來跟我唸一次,預備備~起!
「綠色是原諒的顏色」讚啦!
姜登雲
有問題嗎?
我民進黨執政就是這樣幹,不服氣?
鍾昇澔
被關誰奔喪不是這樣,搞特權啊?怕丟臉可以不要回家看最後一眼,自己蹲在水房哭主管應該不會管妳啊!
黃柏誠
那就不要犯法阿,講啥懶趴話
晨曦白
看看阿扁就知道了ㄚ 塔綠班執政你也敢嘴……🤣🤣🤣🤣🤣
柳泳志
仗著人權圖利後才講人權,早知如此何必當初。
Ruby Liao
是法律規定吧,並不是針對這個受刑人吧?
楊師清
你沒事會被銬起來嗎~先檢討自己再來說人權
鍾國銘
依法行政,罪有應得!
難道法律可以因政黨顏色區分嗎?
還是古人說的有錢判生,沒錢判死呢?
黃銘詮
標準SOP,如果有意見的話你也可以。
陳柏翰
他們也踐踏納稅人的荷包啊,帶個銬而已一輩子吃香喝辣怎麼想都划算啦
Linchiten Lin
其他人有不一樣嗎
張麗娜
殺人放火了嗎
季耕 游
這是政治整人啊 這麼明顯
蔡金美
太好笑了別犯錯別貪污不就沒事
林光榮
@{英皇萬歲萬歲萬萬歲|%E8%8B%B1%E7%9A%87%E8%90%AC%E6%AD%B2%E8%90%AC%E6%AD%B2%E8%90%AC%E8%90%AC%E6%AD%B2-105990695394535} 因為大腸花因為是係出同源,所以值得同情,如果是蘭的,也是剛好而已
蘇淑君
@{英皇萬歲萬歲萬萬歲|%E8%8B%B1%E7%9A%87%E8%90%AC%E6%AD%B2%E8%90%AC%E6%AD%B2%E8%90%AC%E8%90%AC%E6%AD%B2-105990695394535} 認同
陳筱楓
可能還出來罵怎麼可以讓他出來
王奕鑫
999%肯定的
陳寶
@{Deng Wuu Shieh} 👍👍👍👍
Deng Wuu Shieh
把"她"換成"民進黨員",大家就都瞭了!
Phantomsc Li
@{張洪源|100034020841279} 我對本案是否上戒具其實沒有意見,仍應由當場執行戒護的人員去判斷。只是如果能藉由個案去探討通案的尺度,讓法規公平、適當的執行,這也是一件好事。
張洪源
@{Phantomsc Li} 今天如果是一般人犯,我敢說誰會吃飽沒事說這些話。台灣的平等是看在利益和權力上的。所以教育越來越失敗。
Phantomsc Li
@{張洪源|100034020841279} 依新法,有必要才上戒具,觀念跟法律一樣要與時俱進。
張洪源
@{Phantomsc Li} 犯人就是犯人,從我懂事台灣犯人就是這樣奔喪手腳銬住。
蘇冠文
@{Phantomsc Li} 一堆人說她是受刑人,明明就還是嫌疑人,符合無罪推定。至於會不會逃亡,那是戒護人員的工作。
陳寶
@{Phantomsc Li} 👍👍👍👍
Phantomsc Li
就「偵查中羈押」的犯罪嫌疑人來講,案件並未起訴,亦未確定,僅是在偵查階段,將來起訴後仍可能因證據不足而獲判無罪,是否在奔喪過程有上戒具的需要,依羈押法第18條要看有無「脫逃、自殘、暴行或其他擾亂秩序行為之虞」。沒有說一定要,或一定不要的道理~
Jason Wu
人權?
劉奕德
如果要保有尊嚴當初可以選擇不要犯法⋯🤔🤔🤔
#某人為了主持廣播節目開直播可以手抖漏尿拋棄尊嚴
謝淑秋
上銬鐐正常吧!要尊嚴就當正常人
Pax Lai
哈哈哈😄慮濕
陳瑞發
造業,塔綠班又出來對號入座了,換綠狗黨早就沒事了。
曾萬堃
她踐踏的是全體納稅人的尊嚴、然後全民還需顧慮她一個人的尊嚴嗎?什麼邏輯。她如果不貪污會被緝押上手銬、腳鐐嗎?
Wen Tsing Ni
這個真過份,還上銬呢,人又不會跑,就算跑要跑去那裏呢
Ericchan Eric
講這話的律師不是很聰明
Lichway Lee
上銬是規定,但是一堆人在罵被告,難道這個案子已經判決了?不知道無罪推論嗎?
洪大偉
尊嚴?如果重刑犯利用這問題,導致人犯逃逸,誰負責勒??
Rueih Chin Lin
脫逃了就找律師一起關,如何?
Jeff Lee
貪污都還有人護航,厲害了
賴俊宏
犯罪時怎麼都沒想到這點?
陳俊
那些拍照的人呢?不就是要擴大事端
林家佐
所有受刑人一律比照辦理嗎?
阮龍生
如果人犯因此而跑了~是否構成疏縱人犯呢?律師大人
Steve Lin
很滄"喪"...
Freeair Wang
應該保外就醫,就醫到刑期滿為止
李銘龍
羞辱是她自找的,法警依法辦理有無不當嗎?
文川
一直放這張照片可能比較羞辱人。
Hance Tian
因為議員 而注意,如果是一般刑人 會變新聞嗎?
何昭明
無論輕重之犯罪者(已先剝奪他人人權!)!應施以嚴厲限制人身自由!亦可召社會警惕!犯法之事莫為!國民暨公民之觀點觀感!
Kang-wen Qiu
所以不上鐐銬萬一受刑人跑了,是律師要負責追回嗎?如果不是,就少在那邊囉哩八嗦!!
張致華
依法行政怎麼換了顏色就轉大灣了?
魏秀娟
陳前總統奔喪,可以清楚看見他手腳都沒有戴戒具
張志潔
戒護員依法執行公務,如果在戒護期間出了事,誰要承擔責任?律師能負責嗎?不要只會出一張嘴,出事就躲起來,最後代罪糕羊就是由基層公務員承擔。
Joseph Lin
如果真的沒有嫌疑早就放回來了,一定有相關事證才被羈押,所以有防逃的機制是剛好而已。
梁鴻榮
不犯罪就不會發生此事怪自己吧
鄭東峰
律師若犯罪!也是一律平等對待,再上個枷鎖🔒吧!
沈楨
喔..很好的觀點,未雨綢繆嗎?
黄萬滿
官大學問大、可大可小、相安無事。
Sea Man
受刑人當初犯罪時
應該要能想到往後
左琁
一切依法行政
子駿王
通常都會說依法行政..
許俊偉
法律果然是誰執政就誰說的算
郭國勝
要尊嚴,那就別犯罪
英皇萬歲萬歲萬萬歲
如果他是國民黨的 應該民進黨那幾位立委都不會有意見吧
林俊丞
公務員就是這樣的處事待人!
平常公務員處事馬馬虎虎能過且過.偶爾會刁難民眾.由其是瞎內縣市議員更是卑躬棲膝.唯唯諾諾前後簇擁著.
一但有(大事發生)就跟你較上勁.凡是照著規定辦理絲毫不敢輕縱⋯⋯
這就是公務員處事待人
也有少部分用心 照規矩行事 公務員
郭武憲
規定就是如此,修法改變現狀
林春憶
她又不是通緝犯,如果是通緝犯上腳鐐理所當然,這法官可能頭還沒開竅
黃建偉
法律就是這樣規定的
Raymond Shen
律師恣意羞辱法律的尊嚴。
陳明勇
貪污的有什麼尊嚴可言!
陳振毅
誰先讓往生者蒙羞的
楊天佑
這本來就是羞辱涉案遭羈押之被告!
林育慷
如果懂得孝道,那麼請記得一輩子無忝所生,既然違法,就有違孝道,自然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因為已經使父母蒙羞了
Chihhung Lee
人必自辱而後人辱之!
智旺
公平 公正 就好,不要因人設事,又來個雙標,就不該了!
陳茂榮
那個受刑人不是這樣…?那時候還沒考到證照?
張榮寶
怎可如此對待民進黨籍的議員!莫非她?⋯
李彤
尊嚴是自己給的
別人給的只能是憐憫
劉倉銘
律師是講法理情,還是情理法,法就如此規定,依法行政有啥好討價還價的
陳寶輝
台灣的司法,碰到了當權的政治,都會轉彎。
盧俊達
有黨證就會有尊嚴了。
Kuei Jh
一切依法執行。
陳橙
戴鐐奔喪真的不太好,排除嫌疑人的尊嚴,還有在場的長輩親友,這很損無辜長輩的尊嚴。
Yulun Hsiao
要尊嚴就不要犯罪,本末倒置
udn.com 聯合新聞網
律師指出,應尊重被告受刑人基本尊嚴!
謝奇閔
當你在知法犯法的時候就已經把自己的尊嚴踩在地上羞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