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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強調,奔喪是為人子女盡孝的人性表現,恣意在奔喪時上手銬、腳鐐對往生者祭拜,嚴重踐踏受刑人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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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寧上鐐銬奔喪 律師:變相羞辱她的尊嚴

嘉義市議員戴寧涉嫌詐領助理費遭羈押,她日前戴手銬、腳鐐跪爬奔喪,迄今餘波盪漾。律師林瓊嘉表示,林瓊嘉強調,百善孝為先,奔...
留言
  • 吳安福
    阿扁有挖屁眼
  • 賴驕子
    貪贓枉法有什麼資格講尊嚴,除非法官冤枉他人,畢竟前些日子法官亂判刑警察亂抓人才國賠幾千萬元,結果害國家賠償法官和警察都沒事,難怪中華民國司法就是被法官警察踐踏
  • Chn June
    人權呢?台灣可是民主自由的國家呢
  • 廖悅甫
    法律就是這樣規定,以前我好友也是如此
  • 楊楊
    沒貪污就告檢調啊
    誰叫妳貪污
  • Bob Lin
    如果是冥禁洞………..
    因該不會戴鐐銬還會用轎子扛著去
  • Yung-chun Yang
    若是阿扁如此綠蛆病毒早已搞得雞飛狗跳雞犬不寧。
  • 林太子
    嘴秋的人真多
  • Weiwei Chen
    受刑人還需要尊嚴?為了當初要犯法
  • Stanley Li
    台灣的亂源之一🤔
  • Max Cho
    戒護安全啊,不然人跑了怎麼辦?
    我的底限是手拷可以拿掉以便拿香拜拜,但腳鐐不可以拿掉。
  • 張淙柏
    不然要八人大轎抬過來嗎?
  • 郭昱成
    犯人有尊嚴?
  • 黃元正
    那麼有無受害者,受害者是如何被羞辱的
  • 夏啟民
  • 林應元
    說尊嚴,這種言詞就是笑話
  • Irene Chou
    不要犯法就不會被銬,北七
  • 黃振忠
    正常法官……堅持法律尊嚴……人人平等!

    不正常的就……?
  • 劉子立
    政治腳鐐有顏色
  • 鄧兆培
    所謂“司法改革”~就是要讓司法人員認清誰是當家掌權的主子,「羞辱人」 只怪她選錯政治立場。
  • 胡哲新
    鬼扯瞎扯蛋爛律師,她犯罪時難到沒想到後果?只因剛好家裡有喪事罷了!爛咖律濕討拍呀
  • 林永屏
  • 王國佐
  • Us La
  • 王國佐
  • 蘇辰亦
    外醫也是手銬腳撩~這要怎麼講呢?
  • 陳永祥
    顏色不對啦! 穿藍色衣服, 換綠色就沒事了
  • 馬文賢
    只有民進黨有尊嚴其他受刑都沒有?
  • 張洪源
    如果今天是一般人犯誰會出口啊。真好笑的問題。
  • 林明夏
    受刑人不分男女也不分罪刑都是這樣奔喪,十大槍擊要犯都一樣,如果覺得不人道之前就要修改只帶手銬。
  • 邱垂翰
    蔣幹型律師
  • 楊偉仁
    偉大的民進黨執政人權.民進黨不倒人民生活不會好
  • 李大維
    涉貪?
    如果她是阿扁或阿珍就不會這樣了~
    法官才不管她家誰去世了~
    還有因為她手也不會抖啊~
    會抖就可以直接回家了~
  • Tom Wang
    台灣法官很大的,比東廠還東廠
  • 蘇菲
    台灣還不夠有人權???要知道,人權是給人用的,法律也是給尊重自己和尊重別人的人用的;犯法了該怎樣就怎樣,不要一直要盧小小,不要犯法就好了啊
  • Hong Javier
    還人權國家咧
  • Charles Tang
    最少 讓犯人穿上手套!
  • 鄒可汗
    要尊嚴就不要犯法啊?犯法還要尊嚴?
  • Serena Lee
    她是作秀嗎
  • 柯宏泰
    法律規定的,法律是立法委員立的。戒護出來就是怕脫逃才上手銬腳鐐,如果不妥,該叫立委修法,而不是針對法的執行者。
  • 許哲智
    無需得寸進尺⋯⋯
  • 張艷秋
    演很大…
  • 蕭饅頭
    受刑人尊嚴?她犯法之前怎麼不顧念尊嚴?
  • 黃招貴
    尚未判決應無罪推定
  • 范費思
    為了維護戴寧的尊嚴就可以踐踏法律的尊嚴嗎?法律的尊嚴已經被陳水扁給踏到很多年爬不起來了,你們怎麼不說公道話?
  • 林符
    家醜外揚,丟的是祖先的面子,當事人賺得版面!
  • 王銘
    所以有黨證有尊嚴有人權.沒有就該死嗎?
  • Chris Huang
    我有不同看法,如果往後有人一樣情形而暫時解開,此例一開如果某些有真正意圖要解脫逃亡的要算誰的頭上?
  • Maria Wang
    噗,笑死,其他受刑人沒尊嚴喔?民意代表比較尊貴?
  • 張張歡
    沒綠牌。就是這樣
  • 黃永順
    她犯的是詐領助理費,不是強盗殺人,實在没必要手銬脚鐐祭拜親人,有故意羞辱之嫌。(拜完了再上銬回囚車也可以)。
  • Lim Xiao Jun
    赞成
  • Yen Cheng Chang
    所以普通受刑人出來奔喪要不要帶手拷腳鐐呢?
  • 余雪莉
    別偷雞摸狗 怎會有這一天 自己先丟了尊嚴 還要誰給妳尊嚴
  • 蔡順富
    受刑人的尊嚴?乾脆無罪放了他最有尊嚴好了。
  • 林科吟
    意思。警察手銬也要取消不能用了嗎?用手銬就是不尊重人權?
  • 劉大均
    這個舊聞要放幾天?!
    已經看了一個禮拜了
  • 吳勇仁
    奇怪殺人犯都沒判死刑.衆人怎麼都没意見?貪污雖不該.畢竟還没判決(刑).只是嫌疑調查中.家有喪.(尤其是其父親).這等對待好像難以服衆(或許是無党派的關係吧?),反正以法官自由心證而定,誰也没辦法論定,誰?叫她没党證做依靠,那個官不貪?大官大貪小官小貪.好運的没被抓,運氣不好的算衰罷了
  • CH Winter
    來跟我唸一次,預備備~起!
    「綠色是原諒的顏色」讚啦!
  • 姜登雲
    有問題嗎?
    我民進黨執政就是這樣幹,不服氣?
  • 鍾昇澔
    被關誰奔喪不是這樣,搞特權啊?怕丟臉可以不要回家看最後一眼,自己蹲在水房哭主管應該不會管妳啊!
  • 黃柏誠
    那就不要犯法阿,講啥懶趴話
  • 晨曦白
    看看阿扁就知道了ㄚ 塔綠班執政你也敢嘴……🤣🤣🤣🤣🤣
  • 柳泳志
    仗著人權圖利後才講人權,早知如此何必當初。
  • Ruby Liao
    是法律規定吧,並不是針對這個受刑人吧?
  • 楊師清
    你沒事會被銬起來嗎~先檢討自己再來說人權
  • 鍾國銘
    依法行政,罪有應得!
    難道法律可以因政黨顏色區分嗎?
    還是古人說的有錢判生,沒錢判死呢?
  • 黃銘詮
    標準SOP,如果有意見的話你也可以。
  • 陳柏翰
    他們也踐踏納稅人的荷包啊,帶個銬而已一輩子吃香喝辣怎麼想都划算啦
  • Linchiten Lin
    其他人有不一樣嗎
  • 張麗娜
    殺人放火了嗎
  • 季耕 游
    這是政治整人啊 這麼明顯
  • 蔡金美
    太好笑了別犯錯別貪污不就沒事
  • 林光榮
    @{英皇萬歲萬歲萬萬歲|%E8%8B%B1%E7%9A%87%E8%90%AC%E6%AD%B2%E8%90%AC%E6%AD%B2%E8%90%AC%E8%90%AC%E6%AD%B2-105990695394535} 因為大腸花因為是係出同源,所以值得同情,如果是蘭的,也是剛好而已
  • 蘇淑君
    @{英皇萬歲萬歲萬萬歲|%E8%8B%B1%E7%9A%87%E8%90%AC%E6%AD%B2%E8%90%AC%E6%AD%B2%E8%90%AC%E8%90%AC%E6%AD%B2-105990695394535} 認同
  • 陳筱楓
    可能還出來罵怎麼可以讓他出來
  • 王奕鑫
    999%肯定的
  • 陳寶
    @{Deng Wuu Shieh} 👍👍👍👍
  • Deng Wuu Shieh
    把"她"換成"民進黨員",大家就都瞭了!
  • Phantomsc Li
    @{張洪源|100034020841279} 我對本案是否上戒具其實沒有意見,仍應由當場執行戒護的人員去判斷。只是如果能藉由個案去探討通案的尺度,讓法規公平、適當的執行,這也是一件好事。
  • 張洪源
    @{Phantomsc Li} 今天如果是一般人犯,我敢說誰會吃飽沒事說這些話。台灣的平等是看在利益和權力上的。所以教育越來越失敗。
  • Phantomsc Li
    @{張洪源|100034020841279} 依新法,有必要才上戒具,觀念跟法律一樣要與時俱進。
  • 張洪源
    @{Phantomsc Li} 犯人就是犯人,從我懂事台灣犯人就是這樣奔喪手腳銬住。
  • 蘇冠文
    @{Phantomsc Li} 一堆人說她是受刑人,明明就還是嫌疑人,符合無罪推定。至於會不會逃亡,那是戒護人員的工作。
  • 陳寶
    @{Phantomsc Li} 👍👍👍👍
  • Phantomsc Li
    就「偵查中羈押」的犯罪嫌疑人來講,案件並未起訴,亦未確定,僅是在偵查階段,將來起訴後仍可能因證據不足而獲判無罪,是否在奔喪過程有上戒具的需要,依羈押法第18條要看有無「脫逃、自殘、暴行或其他擾亂秩序行為之虞」。沒有說一定要,或一定不要的道理~
  • Jason Wu
    人權?
  • 劉奕德
    如果要保有尊嚴當初可以選擇不要犯法⋯🤔🤔🤔
    #某人為了主持廣播節目開直播可以手抖漏尿拋棄尊嚴
  • 謝淑秋
    上銬鐐正常吧!要尊嚴就當正常人
  • Pax Lai
    哈哈哈😄慮濕
  • 陳瑞發
    造業,塔綠班又出來對號入座了,換綠狗黨早就沒事了。
  • 曾萬堃
    她踐踏的是全體納稅人的尊嚴、然後全民還需顧慮她一個人的尊嚴嗎?什麼邏輯。她如果不貪污會被緝押上手銬、腳鐐嗎?
  • Wen Tsing Ni
    這個真過份,還上銬呢,人又不會跑,就算跑要跑去那裏呢
  • Ericchan Eric
    講這話的律師不是很聰明
  • Lichway Lee
    上銬是規定,但是一堆人在罵被告,難道這個案子已經判決了?不知道無罪推論嗎?
  • 洪大偉
    尊嚴?如果重刑犯利用這問題,導致人犯逃逸,誰負責勒??
  • Rueih Chin Lin
    脫逃了就找律師一起關,如何?
  • Jeff Lee
    貪污都還有人護航,厲害了
  • 賴俊宏
    犯罪時怎麼都沒想到這點?
  • 陳俊
    那些拍照的人呢?不就是要擴大事端
  • 林家佐
    所有受刑人一律比照辦理嗎?
  • 阮龍生
    如果人犯因此而跑了~是否構成疏縱人犯呢?律師大人
  • Steve Lin
    很滄"喪"...
  • Freeair Wang
    應該保外就醫,就醫到刑期滿為止
  • 李銘龍
    羞辱是她自找的,法警依法辦理有無不當嗎?
  • 文川
    一直放這張照片可能比較羞辱人。
  • Hance Tian
    因為議員 而注意,如果是一般刑人 會變新聞嗎?
  • 何昭明
    無論輕重之犯罪者(已先剝奪他人人權!)!應施以嚴厲限制人身自由!亦可召社會警惕!犯法之事莫為!國民暨公民之觀點觀感!
  • Kang-wen Qiu
    所以不上鐐銬萬一受刑人跑了,是律師要負責追回嗎?如果不是,就少在那邊囉哩八嗦!!
  • 張致華
    依法行政怎麼換了顏色就轉大灣了?
  • 魏秀娟
    陳前總統奔喪,可以清楚看見他手腳都沒有戴戒具
  • 張志潔
    戒護員依法執行公務,如果在戒護期間出了事,誰要承擔責任?律師能負責嗎?不要只會出一張嘴,出事就躲起來,最後代罪糕羊就是由基層公務員承擔。
  • Joseph Lin
    如果真的沒有嫌疑早就放回來了,一定有相關事證才被羈押,所以有防逃的機制是剛好而已。
  • 梁鴻榮
    不犯罪就不會發生此事怪自己吧
  • 鄭東峰
    律師若犯罪!也是一律平等對待,再上個枷鎖🔒吧!
  • 沈楨
    喔..很好的觀點,未雨綢繆嗎?
  • 黄萬滿
    官大學問大、可大可小、相安無事。
  • Sea Man
    受刑人當初犯罪時
    應該要能想到往後
  • 左琁
    一切依法行政
  • 子駿王
    通常都會說依法行政..
  • 許俊偉
    法律果然是誰執政就誰說的算
  • 郭國勝
    要尊嚴,那就別犯罪
  • 英皇萬歲萬歲萬萬歲
    如果他是國民黨的 應該民進黨那幾位立委都不會有意見吧
  • 林俊丞
    公務員就是這樣的處事待人!

    平常公務員處事馬馬虎虎能過且過.偶爾會刁難民眾.由其是瞎內縣市議員更是卑躬棲膝.唯唯諾諾前後簇擁著.
    一但有(大事發生)就跟你較上勁.凡是照著規定辦理絲毫不敢輕縱⋯⋯
    這就是公務員處事待人

    也有少部分用心 照規矩行事 公務員
  • 郭武憲
    規定就是如此,修法改變現狀
  • 林春憶
    她又不是通緝犯,如果是通緝犯上腳鐐理所當然,這法官可能頭還沒開竅
  • 黃建偉
    法律就是這樣規定的
  • Raymond Shen
    律師恣意羞辱法律的尊嚴。
  • 陳明勇
    貪污的有什麼尊嚴可言!
  • 陳振毅
    誰先讓往生者蒙羞的
  • 楊天佑
    這本來就是羞辱涉案遭羈押之被告!
  • 林育慷
    如果懂得孝道,那麼請記得一輩子無忝所生,既然違法,就有違孝道,自然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因為已經使父母蒙羞了
  • Chihhung Lee
    人必自辱而後人辱之!
  • 智旺
    公平 公正 就好,不要因人設事,又來個雙標,就不該了!
  • 陳茂榮
    那個受刑人不是這樣…?那時候還沒考到證照?
  • 張榮寶
    怎可如此對待民進黨籍的議員!莫非她?⋯
  • 李彤
    尊嚴是自己給的
    別人給的只能是憐憫
  • 劉倉銘
    律師是講法理情,還是情理法,法就如此規定,依法行政有啥好討價還價的
  • 陳寶輝
    台灣的司法,碰到了當權的政治,都會轉彎。
  • 盧俊達
    有黨證就會有尊嚴了。
  • Kuei Jh
    一切依法執行。
  • 陳橙
    戴鐐奔喪真的不太好,排除嫌疑人的尊嚴,還有在場的長輩親友,這很損無辜長輩的尊嚴。
  • Yulun Hsiao
    要尊嚴就不要犯罪,本末倒置
  • udn.com 聯合新聞網
    律師指出,應尊重被告受刑人基本尊嚴!
  • 謝奇閔
    當你在知法犯法的時候就已經把自己的尊嚴踩在地上羞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