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ncent Tsai
駕車逃逸是嚴重危害公眾生命安全的行為,上次有一個駕車逃逸的案例就是因為警察沒有使用槍械制止,一個小女孩在警察面前活活被輾斃。歐洲國家已經發生多次使用車輛撞擊路人的恐攻行動。在恐攻的方式中,車輛已經被證實殺傷力遠比引爆炸彈或槍枝更大更有效率。駕車逃逸絕對要視為對公眾生命的直接威脅,必須直接開槍射擊駕駛制止。
Vincent Tsai
@{張朝淳|100002591030585} 我沒有說不用賠,我說如果全民支持警察,為什麼要賠??台灣沒有凝聚共識要怎麼修法?如果警察要賠,難道不能募資?不能立法汰除恐龍法官??我希望凝聚台灣社會共識,大家支持警察對駕車逃逸的歹徒使用槍械制止。大家如果不支持,未來是否有更多認真執法的警察受害?您難道不希望這樣不公不義的制度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