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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紅線臨停穿雨衣遭開單
原PO怒嗆「檢舉魔人」引大批網友抱不平
這樣成立啊@@?疑紅線臨停穿雨衣遭開單
原PO怒嗆「檢舉魔人」引大批網友抱不平
這樣成立啊@@?
留言
Gary Sheng
依據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1條的規定,對於民眾自備證據檢舉的案件,並不能適用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2條,以勸導代替舉發的規定
新法對於前項條文已經有部分修正並由立法院審議通過、總統公布,但行政院並未頒布命令訂定施行日期,故舊法目前依然有效
葉再樹
@{簡青松|100000563271658}
噢!
簡青松
@{葉再樹|100008292052548} 不不不,這種情形,政府應該要處罰檢舉人才對,因為這看的出檢舉人是故意要找別人麻煩,想利用政府當他的打手。
Elijah Huang
郭春英 就是聖經裏的法利賽人
自己是沒憐憫心愛檢舉人
郭春英
真可惡, 穿個雨衣就開罰單 還有天理嗎
孫莉芝
@{郭春英|100027499801664} 說的棒!讓他狂拉肚子7天即可!
孫莉芝
@{Vian Teng} 上班就變腦殘了!
Gary Sheng
依據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1條的規定,對於民眾自備證據檢舉的案件,並不能適用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2條,以勸導代替舉發的規定
新法對於前項條文已經有部分修正並由立法院審議通過、總統公布,但行政院並未頒布命令訂定施行日期,故舊法目前依然有效
袁登科
@{吳武容|woorongwu} 請不要什麼都拿大陸來説嘴,你太“雞仔腸鳥仔肚”了!
Moli John
@{吳武容|woorongwu} 綠共中共一家人
林凱偉
@{賴參春|100009733562514} 檢舉罰單審核單位是交通大隊,不是市府官員。
吳勝忠
難道你也是檢舉達人
吳勝忠
檢舉也要看情況
吳勝忠
@{游博文|100000186737085} 有錢沒錢是一回事。也太不通人情穿個雨衣也要檢舉今天如果是自己的家人他會做嗎
游博文
@{吳勝忠|100013542241240} 檢舉就是沒有錢拿!搞清楚好嗎!
吳大強
@{Kai Ming Jhang} 是阿,又沒錢賺的事情
就是無聊找事做
Kai Ming Jhang
@{吳大強} 他這樣都要檢舉就是心理變態啊
吳大強
@{Kai Ming Jhang} 不過硬要說
本案就是違停啦,即使是穿雨衣。
如果穿雨衣可以的話,那其他事由就要成立了
所以還是得被罰
Kai Ming Jhang
@{吳大強}現在只要裝個行車記錄器,你就可以去嗆犯錯的人順便挑釁他
Chang Ck
現在紅線不是不能檢舉?
蕭獻忠
這種檢舉達人
真的是社會垃圾
禽獸不如
呷賽~
連下雨路邊穿雨衣都檢舉
變態~
Shawn Huang
這應該開個勸導單就可以,開單的人沒有同理心
明仁
喜歡檢舉的垃圾人,缺錢怎沒種去搶銀行
Long Chang
叫大法官釋憲!
黃仁傑
紅線禁止臨停!!!警察也很兩難 如果不舉發開單 標準的瀆職...
陳志朗
檢舉人人渣.相関單位也腦殘.這种勞民傷財也會成立.還提專業叛断.呸
黃昱瑋
這樣也可昧著良心檢舉,就不怕遭天譴,生兒沒屁眼……
林文彬
有這種好吃懶做的垃圾,台灣經濟才會漸漸衰退,人民在努力工作賺錢他們卻努力在開罰單。
張晴晴
真正亂停車 違停防害交通的,拍照檢舉才有意義!!!!
下雨天 臨停穿雨衣也拍,就代表這拍照的就是個欠罵 無良 無道德標準的爛人了!
星辰
問題在警察,也不看是甚麼情況,開了再說,何況申訴很麻煩。這是接單警員的心態,開了再說,申訴是你的事。
葉長生
檢舉惡徒無人性,可恥無界限
楊萬泉
幹!官方說法,腦殘的思唯,照片明擺在眼前還要民眾自提申訴,可悲的擾民執法,難怪警察在一部份的人民眼中叫做賊頭
賴麗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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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麗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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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麗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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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麗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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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麗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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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麗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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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麗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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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ry Sheng
依據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1條的規定,對於民眾自備證據檢舉的案件,並不能適用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2條,以勸導代替舉發的規定
新法對於前項條文已經有部分修正並由立法院審議通過、總統公布,但行政院並未頒布命令訂定施行日期,故舊法目前依然有效
許家誠
@{鄭志廷|100004825909285} 檢舉人是毫無人性的
楊璧珠
@{吳勝忠|100013542241240} 廢掉吧!
Gary Sheng
依據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1條的規定,對於民眾自備證據檢舉的案件,不能適用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2條,以勸導代替舉發的規定(白話文:法律規定必須開單,沒有裁量空間,但是自己看到的可以自己決定要不要開)
新法對於前項條文已經有部分修正並由立法院審議通過、總統公布,但行政院並未頒布命令訂定施行日期,故舊法目前依然有效
陳河杰
這種人民的檢舉案,上面有交代警員要公文回覆檢舉人說已查辦嗎?如沒有,為什麼要受理!
余信忠余
誰給
你咬他
他要妳的權力
林業斌
肉搜了啦講這麽多 你娘
蔡翼星
不是有改了嗎?停紅線也只有警察才能開單啊!不給檢舉人亂舉報了!
張洪源
最可惡的是政府,立人民檢舉讓人與人仇恨感越深,人情越冷。而更好笑的警察勤務說多,可是我常常看到一些警察開車躲路邊,座在車上架測速器或躲陰涼樹下拍測速照,隔二或天天都在那拍,一拍就幾小時,這就是叫事情太多,人手不足。我覺得是人太多吧!才有時間停著拍。
張朝慶
這種白目,欠人駡
Elijah Huang
真沒同理心也沒憐憫心,穿雨衣也要檢舉,是不是開車的或是根本淋不到雨的人在檢舉? 法利賽人嗎?人神共憤
Wong Willy
明明就是開單員警的問題,跟傳話筒有什麼不同,不要再說員警沒裁量權了啦
賴參春
這應該是台北市政府官員的所謂官僚,連一點判斷能力都沒有,反正單子開下去罰的又不是牠,連分辨一下都懶,唉,活在當下的老百姓,真的是可憐,生活本來就很辛苦了,偏偏又有這種官員,真的是無言。
Steven Lee
檢舉的人亂檢舉,這警察也太無感了,竟然讓這樣的狀況下也能罰,搶錢搶瘋了。
蔡梅英
為什麼所有檢舉魔人的案件都能成立?官員無腦卻苦了老百姓
林俊宏
爛政府、政府不會做事,只有鼓勵、讓人民製造恐慌
李幼美
要罰檢舉爛人才對,請檢舉爛人繳罰單
陳淑玲
現在已沒同理心
只想當魔人而已
蕭燕溪
覺得如果檢舉達人存在的話而處處檢舉那要警察幹嘛應該修法廢除較合理
李大富
紅黃線不是已經取消民眾檢舉了嗎?
Bill Chen
可以每年警政署頒獎給檢舉達人,最好能公開讓民眾參與這種榮耀。
劉若山
啊捨 有單就開不問是否因為要停 啊達見人就開拍是智障
邀功嗎 錢又不進自己帳戶
窮茫沒事幹幹幹
賴麗華
←
..
.
f.i
陳勝倉
偷拍的人.檢舉達人.终有良心不安的日子到來.奉勸不要早知如此.悔不當初.人做.天在看。
Albert Li
魔人已檢舉到失心瘋 矯枉過正 惹民怨,萬物皆漲日子難過 檢舉只爽到國庫
陳傑
所以開罰前先要問卷調查有阻卻違法事由?
賴麗華
.一Y.
…一1
:.
賴麗華
一个th.:
!
吳勝忠
檢舉有💰💰拔錢$_$出出沒有錢看他還會吃飽稱著嗎
吳傑
他媽的⋯這個鬼島國家,比共產國家還可怕⋯⋯😡😡
洪娜娜
無聊檢舉達人又來~😡😡😡
許義坤
米蟲是越養越多
Bill Hung
有人檢舉就悶著頭開單?
倪懂
而且上次不是有公佈過了民眾檢舉罰單紅線違停不受理 好像還有好幾種檢舉罰單檢舉不受理? 要警方當場查證屬時才開單
梁富美
太過份
吳河源
太过分
Shinhang Wu
要撤ㄝ是有先例過
假設:你B點遭檢舉
將自己行車路線A點監視畫面 與 C點監視畫面 找出 將ABC串聯且時段穩合
曾有人就這樣證明自己清白
不過~ 你們能否過關...看運氣吧!
還是別踩紅線為上上策
吳勝忠
請大家來抵制這些檢舉達人。沒人性
賴麗華
一
楊家齊
只能說 情有可原 但就法律上而言 紅線停車或臨停就是違規!! 除非修法 增加一條但書 : 機車騎士穿雨衣除外
蔡小魯
違規魔人比檢舉魔人多………
柯國隆
這不是人檢舉的啦!
吳百青
是不是也要設穿雨衣專用區
Sky Pan
檢舉人是吃飽沒事幹嗎?還是上班被老闆罵心情不好?
楊小楊
夭壽骨~
Wing Wang
台灣最不缺的就是這些
Jacky Chen
紅黃線違停不能檢舉後,請問有配套措施嗎?現在路邊已經變成停車場,非要等到出人命後再來檢討嗎?
孫莉芝
檢舉摩人都不敢檢舉惡勢力耶⋯只會欺負好欺負好檢舉的!
Jeaa Ca
檢舉的人可以沒水準,但審核的人要有理心吧?
王錦道
朋友們,到桃園來,小心,24執行紅線開單,桃園警察比較骨力
賴麗華
一·****
Camphat Thi
下雨天 人家穿一下雨衣也被檢舉 真的太過份
吳萬順
被檢舉達人拍照N次更誇張的事罰單上寫說行進中停止前面又沒車這麼會突然停止而且都是同一個執法者開罰單是不是檢舉者與開單者有利益掛勾在這裡強烈的詛咒他們不得好死死後下地獄。對牠們這種行為恨得牙癢癢的才會如此詛咒牠們用這個牠字是將牠們當畜牲。
羅翌
這個警察很缺業績嗎?
這樣也成立
秋香
穿雨衣也不行,檢舉人缺錢去搶銀行
許福茂
死要s錢
羅聰洲
以後要改正義魔人 一律不採用 政府機關要重述
鄧彩鳳
太沒有公德心,只為了檢舉小心車禍不斷還禍延子孫,下大雨只是臨停紅線穿一件雨衣就把人檢舉,真的不是人
Roy Chung
這事本來可以不罰的,只因政府怠惰,而使民損失。
https://news.tvbs.com.tw/politics/1733634
蕭世保
檢舉人應該留下地址電話,好讓被檢舉人登門拜訪。
張俊宏
檢舉人可悲,受理人良心何在?俗話說的好,別人家的小孩死不完,等報應嚕!
連慈美
檢人,太超過了吧!不怕有報應嗎?
李國盛
開放民眾拍照檢舉交通違規以來,「檢舉達人」成為不少用路人避之有所不及的「恐怖情人」。立法院今(7日)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交通部羅列46項違規樣態,《開放民眾檢舉「靜態項目」縮限於路口、行人穿越道、人行道等嚴重影響交通安全與秩序等違規停車》,#紅黃線違停在未嚴重影響交通安全秩序情況下,#則不予舉發
受不了檢舉魔人! #紅黃線違停「不能再檢舉」#三讀通過
2021年12月7日 23:26
葉再樹
不是通過路邊紅線臨停不罰了嗎?何況是機車臨停穿雨衣而已!是行政怠惰未公布?
當有關單位一看到類似檢舉照片就應該拿掉了!還開出罰單再叫當事人投訴,這是擾民而且多此一舉!
Hang Chan
白色恐佈
吳勝忠
廢除警察
賴麗華
我要、
鄭建澄
把檢舉人捉出來,
周小蓮
台灣最美是人,這個是最没有同理心的人?
李嘉麗
太……愛錢喔!
黃法溢
真可憐🥺、為什麼會變這樣
陳皮梅
真可誤
林永盛
這不合情理法。
王錦道
在桃園,23.40一樣紅線開單
王錦道
桃園警察,真實的,認真的,晚上23.40還是有紅線開單的,
王東茂
太扯了,穿雨衣也有事,這是什麼政府?政府應該廣招攝影檢舉警察。
甄弩栗
成立阿,這政府有錢就不會放過的
廖秋菊
請不要讓我們的日常生活充滿緊張和恐懼好嗎?下次下雨是不是要看是否是個能停的地方才來穿雨衣,這樣我看準成落湯雞了,太沒人性了😡!
高寶玉
檢舉人也應該違規,他停在車道上拍攝的
褚壽德
開是🦐法,免開是情理,正法都不離情理了,何況🦐法,為什麼要執行?
余錦雲
現在不乏擾民及增添執法人麻煩的檢舉人,
對於此類人也應該有罰責,扼止歪風盛行。
Gary Sheng
依據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1條的規定,對於民眾自備證據檢舉的案件,並不能適用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2條,以勸導代替舉發的規定
新法對於前項條文已經有部分修正並由立法院審議通過、總統公布,但行政院並未頒布命令訂定施行日期,故舊法目前依然有效
劉順良
申請覆議
廖元辰
立法院修法通過,總統也頒佈通過,行政院遲遲不宣佈正式實施日期(應該是大人沒給電火球糖吃,電火球甩態……)
郭春英
檢舉 也要看情形 ,會有報應的
游德隆
檢舉達人是國家配養出來的。要怨就怨國家
曹志嘉
政府教的全民鬥爭。。
劉秀蘭
只會欺負老百姓,
Vian Teng
最可惡的是開單的人吧, 這樣也開單, 上班不帶腦子嗎
吳武容
大陸有街道巡邏員。我們這裡也有檢舉魔人
鄭志廷
地點在車道外也不影響他人行車,這是標準的檢舉“魔人”無誤,但這警察也本不該成案!…檢舉制度不是壞事,但也該有一點人性吧!
udn.com 聯合新聞網
#新聞
【檢舉達人抓違停 罰單曝光卻讓全網炸鍋「穿雨衣也有事?」】
https://bit.ly/3Chi8xb
【紅線臨停疑穿雨衣遭罰 北市警:查證屬實可撤單】
https://bit.ly/3HKaLiN